苏人社发〔2021〕121号《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12-21 04:34:51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苏人社发〔2021〕12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保制度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强化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扎实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持续推动全省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聚焦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贪占、挪用和冒领等行为,统筹推动养老、工伤、失业等各险种基金风险防控;立足控增量、去存量、防变量,促进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关键环节深度融合;充分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进社保基金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快构建基金风险“人员防、制度防、技术防、机构防、数据防、资金防”综合工作体系,实现全链条闭环,全过程监督,全方位监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人员防范,压实工作责任

1.深化基金安全风险意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是党和政府赋予人社部门的重要政治职责和重大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牢记让人民生活幸福这一“国之大者”,充分认识社保基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

2.推进风险防控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有关经办内控、基金监管岗位与人员的配置规定,设区市要有专门内控、监管部门,县级至少要有专职内控、监管岗位。加强一线直接经办、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社保工作人员、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常态化开展政策经办、监督管理等业务培训,推进风险防控队伍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确保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有人干、干的好”。

3.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一把手、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协同联动,以学法、用法、守法为主要内容,以案件通报、案例剖析为警示手段,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社保工作人员知敬畏、存戒惧、讲规矩、守底线,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使其“不敢、不能、不想”贪占社会保险基金。

(二)加强制度防范,完善长效机制

4.落实经办管理制度。顺应放管服和提高统筹层次的改革要求,发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优势,不断梳理和完善社保业务经办规程,实现“线上线下经办服务一体化”。寓风险防控工作于经办流程的每个业务环节,信息不全、数据不准的业务不得办理,每一个工作人员对其经办环节的风险控制负有直接责任。

5.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严禁互斥岗位工作人员相互兼任。对待遇核定、重要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待遇发放、费率核定等高风险业务实行初审、复审、审批三级管理制度。严格权限管理,不得为同一用户分配互斥权限和通办权限,经办人员调离岗位后要及时收回权限。全面实行社保信息系统实名制访问管理、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管理,严禁将账号密码或登录信息转借他人。内控稽核部门要依托信息系统定期进行数据筛查,实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常态化。

6.落实要情报告制度。对已知发生要情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对发现要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特别是其他部门已经反映或者媒体已经披露的;本地区发生重大要情未开展案例剖析的,由上级或者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督促、约谈、通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及时向同级派驻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三)加强技术防范,提高工作质效

7.推进社保卡应用。加快实现社保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各地不得新增使用社保卡之外的银行卡发放社保待遇,历史已使用发放待遇的银行卡应妥善清理。加强对退休死亡人员社保卡清理回收情况的跟踪检查,防止因社保卡管理缺失而导致基金损失的风险发生。

8.推进信息共享比对。推动我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与人社部养老保险系统、社保稽核考核系统、基金监管系统的有效衔接,搭建办理跨省社保关系转移、省内参保省外居住、羁押判刑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的数据比对机制。构建完善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与省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卫健、民政等部门信息的实时共享机制,强化数据交换和比对运用,加大跨部门、跨险种信用监管力度。

9.推进监管系统运用。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打造我省特色的基金监管系统,实施对政策落实、业务经办、财务管理、内控稽核等环节的内嵌监控,实现社会保险业务全流程、全环节、常态化的线上监督。

(四)加强机构防范,形成联动合力

10.压实社保政策部门责任。社保政策制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在作决策定政策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要强化执行效果的预期分析和检查评估,强化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严格按规定审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严禁违规授权审批、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地方违规自行制定政策、放宽执行政策适用范围和适用时限。

11.压实社保经办机构责任。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制度与经办规程,严禁手工办理业务、严禁人工报盘、严禁现金支付社保待遇。重点防范对私转账、单笔大额支付、一人多次补发行为。丰富待遇资格认证手段,推进多部门信息交互比对、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和街道社区人社工作平台认证等多认证互补模式的运用,加大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执行力度,提高本地区跨部门信息比对认证的比例、频率。定期开展待遇资格认证执行情况检查,确保认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强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档案业务一体化。推进机构间信息互通共享,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应按规定向同级基金监督部门报送。

12.压实信息化管理机构责任。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机构与政策、经办和监督部门的沟通对接,充分运用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统筹整合优势,提供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数据分析应用等技术支持。严格执行系统操作员、管理员、安全员“三员”分立制度。

13.压实基金监督机构责任。以推动制度执行和规程落实为重点,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检查,设区市每年应向省报告当地社保基金监督检查情况,县级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省级将加强对基金风险防控薄弱地区工作督导,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地区督办、约谈、通报。施行社保基金安全评估、基金第三方独立审计等制度,严格基金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机制,建立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侵害基金安全行为。

(五)加强数据防范,实现精准管控

14.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强化社保业务数据精准录入,严格规范数据修改,做到可查可控。优化数据校验整理,提高数据治理能力,完善数据存储,确保安全保密。完善系统操作日志功能,所有业务留痕可溯,方便查询,支持跟踪审计。

15.提升数据分析能力。推行经办业务场景全面数据化管理工作,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加速推动社会保险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建设,提高社会保险数据的统计分析能力,识别发现并准确评估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中潜在的风险。

16.提升数据监管能力。充分利用业务运行控制规则和逻辑校验,加强对高风险业务及其环节的智能化监控,提高疑点数据筛查和风险预警能力,支持业务异常发现提醒,强化社会保险业务的事前控制、事中监测、事后监督检查。

(六)加强资金防范,规范经办行为

17.规范社保基金使用管理。严禁零星待遇、二次发放待遇、特殊支出现金发放,严禁零星待遇网银发放。严格落实基金对账制度,健全财务与业务,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按月对账机制。统一规范待遇发放银行、支出户银行协议内容,对合作银行在发放待遇前进行领取人身份信息校验、对大额发放实时预警与二次确认、提供资金变动短信提醒服务、按时反馈支付成功和失败信息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18.规范企业(职业)年金管理。加强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基金投资运营监管,做好年金计划建立、合同备案和信息披露,运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分析,促进年金规范化管理。

加强基金风险管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是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任务。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责任链条,完善要素保障,配齐建强队伍,用务实管用的举措,从依法依规经办入手,以有力有效监管闭环,更好牵引风险防控效率的提高和基金安全运行水平的提升,全力推动社保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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