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21〕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皖政秘〔2021〕24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1〕19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5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南陵南收费站”(位于K27+990M处)、“泾县南收费站”(位于K74+068M处)、“旌德收费站”(位于K90+107M处)、“旌德西收费站(位于K104+660M处)”、“东黄山收费站(位于K116+122M处)”。同步开通宣泾高速泾县临时收费站(位于K50+190M处〔宣泾高速桩号〕)。
二、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要根据交通流量情况,精准做好收费期限测算,提出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意见。
三、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全线加收1座特大桥隧通行费,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占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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