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字〔2021〕137号《山东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27 03:56:29
《山东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的通知》
鲁科字〔2021〕13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 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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