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会协〔2021〕114号《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报备专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0 06:40:58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报备专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会协〔2021〕11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业务报告行为,引导事务所及时合理报备,根据行业十四五规划,结合行业发展变化和业务新需求,经研究,我会修订了《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同时,为建立配套制度,我会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报备专管员管理办法》,实行报备员专人负责制,提高报备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办法已经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监管部联系。

联系人:贾礼章

联系电话:0531-82919698




附件:

1.《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

2.《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报备专管员管理办法》

3.关于《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报备专管员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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