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就业〔2021〕46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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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发改就业〔2021〕46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

2021年6月16日








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便捷支付等新技术普及,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消费迅速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业态新模式消费对保障消费需求、加快消费市场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加快新型消费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22年,支撑新型消费发展的流通网络服务设施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新型消费产品供给市场更加充分有序,扩大内需、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2025年,培育形成以消费中心城市为引领、特色消费集聚区为支撑、商业网点布局便利化为基础的消费格局,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流通平台建设,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数字商务企业培育,2025年底前认定15-20家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有效沟通。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丰富线上教育资源,扩大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平台覆盖面,加强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等项目应用和推广,2022年实现1000门省级一流本科教育在线开放课程、300项左右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开展省市两级智慧文旅平台建设,推动全省景区、酒店、旅行社及文博馆开展智慧化建设。推动广播电视与政务、商务、教育、医疗、农业等相关行业合作,构建智慧城市服务体系,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各乡村、社区、行业的智慧广电生态综合应用平台。推进“5G+高新视频”应用场景示范应用,推出一批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VR视频、云游戏等高新视频形式作品。(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双向提速。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供给与需求互促共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全链条一体发展。支持线下经营实体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升级。深化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2025年底实现农产品出村进城便捷顺畅高效。开展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扩大农产品消费市场。开展多形式促销活动,聚焦汽车家电、高品质家居、老字号品牌等基本生活领域,创新与流通平台合作方式,扩宽线上消费渠道。围绕居民日常消费全生态链,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家政”“网上商场”等新模式新业态,实现“线上+线下”“到店+到家”双向融合,培育5-10家本土新型消费服务企业。(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企业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统筹推进国际物流供应链建设,支持组建并做优做强河南国际陆港集团,力争3年时间打造成国内竞争力较强的国际物流综合运营商,5年左右时间培育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内国际供应链企业。支持外贸企业“电商+直播+商超+展会”模式发展,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设置网上购物节外贸产品专区,组织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推动外贸企业进入国内外优质零售渠道。(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郑州海关、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提升工程,推动益农信息社可持续运营,实现服务全覆盖。统筹5G基站规划布局,加快中国移动网络云郑州大区中心、中国联通5G核心网中部大区中心建设。拓展5G应用场景,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与物流行业融合,应用“5G+VR/AR+4K/8K”超高清显示技术,打造新型文化旅游、超高清视频、动漫游戏、互动影院等应用场景。深化5G技术在网络购物、虚拟点餐、智能售卖、智能停车、智能家居等服务领域应用,打造一批5G环境下的数字街区,2021年实现乡镇、农村热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基本满足新型消费应用场景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建立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5G智能物流园区,培育一批智能无人仓储和无人分拣应用试点,新建、改造提升一批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综合水平,2025年实现县域物流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和建制村。加快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物流服务智能终端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推动新建楼盘智能快递箱(信报箱)规划建设,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末端设施补建,满足非接触式配送和投递需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推广具有智能回收功能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支持建设冷链、快递、电商物流园区,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农产品主产区和交通枢纽城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升级。(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融合,加快区块链在商品溯源、跨境汇款、供应链金融和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服务和监管。加大整合开发力度,探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消费信息数据共享商用水平,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探索发展消费大数据服务。(省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指导郑州市、洛阳市积极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挥洛阳市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和郑州市、开封市全国文化和旅游试点城市作用,推进洛阳市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到2022年,全省建设30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10个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扩大区域中心城市消费市场,增强辐射作用。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在中心城区或人口集中城镇规划建设一批城乡融合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开展省级示范步行街创建和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到2022年,在全省形成一批集聚效应显著、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街区管理规范、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步行街。优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便利店、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推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试点城市建设,按照15分钟社区生活圈分级分类建设一批社区邻里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一)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按照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原则,为新型消费营造规范适度的发展环境。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泄露隐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新型消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研究制定适应我省新型消费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推进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支持和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健全市场监测、用户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优化证照办理。进一步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探索实行“一照多址”。对申请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食品经营许可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继续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范围,推广实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政支持。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型消费发展,完善相关综合服务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展览展示中心建设。加大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强化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金融服务。优化与新型消费相关的支付环境,鼓励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消费补贴措施。推动银行卡、移动支付在便民消费领域广泛应用,推动各类移动支付合规有序协同发展,服务社会民生和实体经济。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境外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允许境内企业代垫与跨境电商有关的国际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新型消费领域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公开发行并挂牌精选层等方式再融资。继续大力推进私募股权基金集聚发展,引导私募股权基金扩大新型消费领域投资。(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劳动保障政策。落实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平台企业等新业态用工特点研究,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切实完善相关劳动保障政策。加强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和保障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加强参保服务,依法落实各项参保政策,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政策合力。(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测评估。加强新型消费统计监测,各部门要聚合各类平台企业消费数据,强化传统数据与大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反映消费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政策调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发展新型消费的政策措施,加强支持新型消费发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经验推广,倡导健康、智慧、便捷、共享的消费理念,营造有利于新型消费良性发展的舆论氛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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