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公积金发〔2021〕58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的十条具体措施》

浏览量:          时间:2021-12-27 03:42:48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的十条具体措施






京房公积金发〔2021〕58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及相关售房人、借款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服务环境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便民服务水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从精简贷款办事材料、优化贷款审核流程、提升贷款服务水平和防范贷款业务风险四个方面提出十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贷款办事材料

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无需提供还款卡(或存折)原件,只需告知还款账号以供校验;能够调用身份证和婚姻关系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和婚姻关系材料。

需核实借款人户口情况的,如能够调用电子证照核实,无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存量住房贷款申请的,无需提供首付款收据和售房人不动产权证书;售房人无需提供收款卡(或存折)原件,只需告知收款账号即可。

2.借款人办理还款业务时,可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办理业务,无需提供身份证。

3.借款人办理还款账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变更等贷款变更业务时,能够调用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原件。

二、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核流程

1.进一步压缩审核时限。资料齐全的申请,公积金中心负责的初审、复审和面签3个审核环节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担保中心负责的担保审核工作与复审同步完成。

2.减少贷款办理环节。原需由借款人提供的《关于同意销售和解除抵押权的证明》,改为由担保中心联系开发商核实;原需由借款人联系开发商签章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书〉收证合同》,改为由担保中心联系开发商完成签章;原需由借款人提供的《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改为由银行联系开发商取得并将收款信息填入借款合同。

三、进一步提升贷款服务水平

1.启用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在借款合同、变更协议、贷款审核确认书等单据中启用电子印章,在申请表等单据上启用电子签名。启用新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申请表》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人/购房人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4)。

2.拓宽贷款业务办理渠道,开通自助机申请贷款功能。上线自助机具,自助机上可以受理贷款的申请、面签、变更和还款类业务。

3.增加信息智能提醒服务。在现有贷款逾期提醒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向借款人推送智能信息提醒服务。贷款放款成功后,向借款人推送贷款已放款信息;贷款约定还款日前,向借款人推送还款提醒;还款日扣款失败后(上一还款日为正常还款状态),向借款人推送扣款失败提醒;贷款还清记账后(正常还清状态),向借款人推送贷款还清提醒,借款人可在线查看电子还清证明。

四、进一步防范贷款业务风险

1.通过调用全国婚姻关系电子数据信息联网核查借款人真实婚姻情况,防范个别借款人提供虚假婚姻关系套取贷款的风险。

2.受托银行和担保中心应及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工作,对抵押登记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附件: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申请表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人/购房人变更申请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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