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21〕7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单位调整等事项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单位调整等事项的批复
赣府字〔2021〕70号
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
你们《关于调整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单位的请示》(赣市监信〔20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职能由省司法厅移交省市场监管局。省内已下发且仍然有效的文件中,有规定“双随机”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均同步调整为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的监督考评职能,仍由省司法厅履行。相关工作请按《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牵头职能和监督平台中“双随机、一公开”模块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组织实施。
二、为加强我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不再单独设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专项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牵头职能和监督平台中“双随机、一公开”模块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牵头职能和监督平台中“双随机、一公开”模块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职能由司法行政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双随机、一公开”牵头职能、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监督平台”)中“双随机、一公开”模块管理职能由省司法厅移交省市场监管局。省内已下发且仍然有效的文件中,有规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均同步调整为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监督、考评职能,仍由省司法厅履行。监督平台中“双随机、一公开”模块融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模块。
二、组织领导
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共同负责移交工作:省司法厅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做好公示系统改造、数据导入等系列工作;省信息中心负责监督平台中“双随机、一公开”模块管理职能移交工作。
三、移交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要求,按照“简化流程、方便移交、便民服务”的基本原则,办理牵头职能移交工作和监督平台中“双随机、一公开”模块管理职能移交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牵头职能(含监督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模块管理)移交后,作为全省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监督一体化平台,内含行政执法办案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日常巡查和重点监管等监管行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子系统、执法服务大厅、“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子系统等。
省信息中心先将监督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数据格式及全部历史数据提供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应当比对数据项,按照监督平台数据格式要求,通过江西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监督平台与公示系统之间数据交换,实现公示系统与监督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数据全面、实时共享,确保省司法厅的执法(检查)监督路径通畅;确保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能积极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职能,在监督平台中审核全部行政监管部门(含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年度计划,依托红黄灯预警功能,对全部“双随机”年度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同时依托江西省行政执法信息服务网、公示系统公示。
为方便行政执法部门使用,监督平台仍保留“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叫法,公示系统改造后接入监督平台实现单点登录、授权操作,并对接赣政通“掌上监管”移动应用。
四、移交方式
(一)“双随机、一公开”牵头职能移交: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根据省政府批复文件进行移交,并将省政府批复文件转发至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
(二)监督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模块管理职能移交: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召开会议,确定监督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模块管理职能移交事宜,由省信息中心统筹南威公司、智容公司实施。
1、移交。省信息中心负责将监督平台中“双随机、一公开”模块移交,包含各行政监管部门“双随机”工作涉及的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库、抽查事项、抽查结果等数据项。
2、承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承接移交过来的整体模块和数据,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双随机、一公开”模块并接入监督平台,确保各行政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需要。
五、时间安排
省司法厅、省信息中心原则上应当在省政府批复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结移交手续。省市场监管局原则上应当在省政府批复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结接收手续,并实现公示系统与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互通。
六、工作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牵头职能和监督平台中“双随机、一公开”模块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涉及部门众多,影响人员广泛,社会影响较大。有关各方应当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省政府批复文件;统筹谋划,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做好移交相关工作;要细化工作流程,落实专人负责,妥善研究解决移交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七、其他事项
移交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由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共同及时请示省人民政府;其他未尽事项,由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共同协调,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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