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21〕18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27 02:41: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1〕18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3号)精神,坚持就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现就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22年全区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6万人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5.3万人次(企业职工2.5万人次、就业重点群体2万人次、帮扶家庭劳动力0.8万人次);创业(网络创业)培训0.7万人次。各市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若国家人社部和自治区另有要求的,执行新的目标任务。

二、培训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是:企业职工(在岗或转岗职工,新吸纳职工)和帮扶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以下简称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适当放宽培训补贴年龄限制,可纳入培训范围。

三、培训类型

(一)企业职工培训。支持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各类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企业可结合自身需求,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对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对企业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给委托机构;对各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拨付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消防设施操作员、焊工、家畜繁殖员、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等)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2.高技能人才培训。着眼我区战略性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等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培训后须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原则,主要开展高级工以下职业(工种)培训。支持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自主或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职业培训券和“直补个人”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1.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等用人单位需求量大、专业比较集中、就业方向比较明确的,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证书。对培训工种单一、培训技术要求高、培训人员较少且分散、不宜集中组织或难以集中组织培训的,由培训者个人自选职业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费用按标准直补个人。

2.“两后生”培训。主要培训城乡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依托全区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技能评价


鼓励培训合格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评价的,给予技能评价机构相应评价补贴。

五、补贴标准


(一)培训补贴。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原则。

1.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补贴;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的,按附件2标准给予补贴;列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目录的,按附件3标准给予补贴;未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和800元补贴。

2.高技能人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3.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模块分别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

4.“两后生”培训。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对脱贫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

5.直补个人培训。我区户籍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自选机构并垫付培训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

(二)生活费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最高补贴不得超过8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三)技能评价补贴。技能评价须尊重劳动者意愿。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分别给予300元、350元、400元技能评价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

(四)经费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兑付流程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享受补贴的企业、院校或培训机构、个人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技能评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就业重点群体申请补贴。就业重点群体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应当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书》、社会保障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二)直补个人申请补贴。自选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标准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三)企业申请补贴。企业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应当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企业自主培训直补企业的,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参培期间的电子考勤记录、授课视频等。企业在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培训机构申请补贴。培训机构代为就业重点群体人员或企业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的应当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或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在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授课教师信息、培训人员花名册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两后生”培训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申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还需提供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和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实施。针对就业重点群体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市、县(区)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都要围绕提高就业率、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培养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来开展。

(二)完善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不受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限制,均可参加相关政府补贴性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培训不超过2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鼓励劳动者自主参加培训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规范过程管理。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信息按要求统一录入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原则上各职业工种培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40个学时(特殊职业工种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确定培训时间),其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

(四)提高服务水平。深化职业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便利政策申办对象享受政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城市低保和残疾人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协查,不再要求补贴对象提供。力争做到能办即办,对一时办不了的,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兑付一次培训补贴资金。

(五)强化资金监管。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畅通投诉举报和监管渠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经办力量确有不足的市县,可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承担培训过程监管等工作。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各地级市要尽快制定方案,分解培训任务,并将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点击下载

1.2022年度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表

2.全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培训补贴表

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目录培训补贴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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