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厅函〔2021〕637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2 03:13:41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1〕637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规定,确定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3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关系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工作。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划拨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同时,加强与养老保险基金存管银行的沟通,按照优惠利率存储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保值增值。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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