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函〔2021〕217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1〕21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0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人社厅承担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在省属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煤炭、冶金、电子、电气、电力、安全、人工智能、船舶技术、管理工程和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硕士研究生学历不予认定,可视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彩色打印)(详见附件1)。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审核,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按工作程序,上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4.审核确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审核并进行汇总,将申报人员《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和《2021年初级职称信息批量导入汇总表》(详见附件3)及电子版,并汇总申报认定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聘用合同原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完后,现场返还。由主管部门出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请(红头正式文件),统一上报省人社厅专技处。
5.认定。按照认定权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认定。
6.存档。对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予以认定后,由用人单位将《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认定时间及地点
认定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认定地点在吉林省长春市金业大厦一楼电子政务大厅10号窗口,逾期不予办理。
四、其他事宜
1.初级资格时间。本次核准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本次认定范围以外的事业、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其它专业,请按照(吉人社函〔2021〕204号)文件要求,到授权的市(州)人社部门和社会化评审委员会申请初级认定。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431-88690656
附件:
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3.2021年初级职称信息批量导入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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