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才〔1996〕194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27 05:03:30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人才〔1996〕194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在浙部属单位人事处(干部处):

现将《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对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深化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工作步伐,积极稳妥地发展人事代理制度,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人事厅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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