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21〕2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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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批复
皖政秘〔2021〕25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批铜陵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请示》(铜政〔2021〕37号)悉。经研究,并征求交通运输部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陵港总体规划(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你市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实施。
二、铜陵港作为安徽省重要港口、皖中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及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做大做强煤炭、金属矿石、水泥、液体化工品等大宗散货运输,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临港工业和物流业,努力建设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化、多功能的综合性港口。
三、要树立节约高效利用港口岸线理念,坚持远近结合,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岸线资源;按照港区总体布局,有序建设发展五大港区;按照港口配套设施布局,科学建设集疏运、水电、信息化和安全保障等基础设施。
四、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控港区开发规模与强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加强污染治理,建设岸电设施,严防环境风险,打造绿色美丽港区。
五、要切实加强《规划》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划》搞开发建设活动,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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