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综〔2021〕4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29 05:10:4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豫财综〔2021〕40号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2021年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21〕163号)、《河南省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综〔2019〕46号)等要求,现就调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分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较慢,按照规定予以收回。同时,对支出进度较快的市县进行奖励。
二、收到调整资金的市县应及时将资金对接到项目,并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豫财综〔2019〕46号执行。
三、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120810棚户区改造支出”、“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市县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
四、调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调整资金应于12月31日前支出完毕。
附件: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6日
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区名称 | 收回资金 | 调整奖励 | 科目 | 原指标文号 | |||
2210103 | 2210108 | 2120810 | 2120899 | |||||
合计 | 633.15 | 633.15 | 110.38 | 237.27 | 10.5 | 275 | ||
1 | 安阳市 | 45.13 | 豫财综〔2020〕55号 | |||||
2 | 三门峡市 | 83.00 | 豫财综〔2021〕14号 | |||||
3 | 驻马店市 | 10.50 | 豫财综〔2021〕14号 | |||||
4 | 周口市 | 42.34 | 豫财综〔2020〕55号 | |||||
5 | 济源示范区 | 113.64 | 豫财综〔2020〕54号 | |||||
6 | 兰考县 | 78.45 | 豫财综〔2020〕54号 豫财综〔2020〕55号 豫财综〔202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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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封丘 | 7.00 | 豫财综〔2020〕54号 | |||||
8 | 卢氏县 | 7.09 | 豫财综〔2021〕13号 | |||||
9 | 正阳县 | 246.00 | 豫财综〔2020〕54号 豫财综〔202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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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南阳市 | 233.15 | 20.88 | 100.00 | 112.27 | |||
11 | 濮阳市 | 200.00 | 37.27 | 162.73 | ||||
12 | 鄢陵县 | 100.00 | 89.50 | 10.50 | ||||
13 | 唐河县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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