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综〔2021〕37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豫财综〔2021〕37号
郑州市、驻马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根据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计划变化情况,依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调整2021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减驻马店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4202万元,调增郑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4202万元。
二、郑州市收到补助资金预算后,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县(市、区)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调整后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郑州市、驻马店市调整后)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5日
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补助名称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
地区 | 郑州市 | 补助实施期 | 2021年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11204万元 | ||||||||
省级资金 | 1460万元 | ||||||||
总体目标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2021年) | |||||||
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 1.完成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4652套任务。 2.完成3000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 3.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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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棚户区改造套数 | ≥14652 | ||||||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 | ≥3000 | ||||||||
新筹集公租房套数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截至12月底开工目标完成率 | 100% | |||||||
截至11月底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进度 | 100%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棚户区改造分配入住率 | ≥60% | ||||||
筹集公租房分配入住率 | ≥60% | ||||||||
已保障家庭户数占应保障家庭户数比率 | ≥8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满意度 | ≥80% | ||||||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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