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医改〔2020〕2号《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医改〔202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重庆市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2020年1月19日
重庆市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区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医通、人通、财通”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准确定位、医防并重,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原则,推动区县域综合医改。到2022年,基本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基层总诊疗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居民健康水平按期达到健康中国重庆行动计划目标。
二、组建模式
(一)推进纵向联合。市级医院通过托管、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形式与区县级医院组建医联体,强化技术、服务和管理协作,带动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区县域内可以由1—3个区县级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参与的医共体,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服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为村民提供安全、方便、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强化横向整合。区县域内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集约化管理,集中人财物等资源,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科学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水平,形成发展合力。
(三)引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积极引导区县域内社会办医院、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发挥专科优势,鼓励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与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与区县精神卫生机构组建专科医联体,鼓励区县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专科联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参与医共体建设,加强技术指导,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三、完善区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
(一)建立健全区县域医共体管理协调机制。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应当依托医改专项小组,定期召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及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共体建设发展等重大事项,统筹决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医共体日常监管。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具体承担医共体建设的筹资、建设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完善医共体治理机制。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当成立理事会,明确管理方式,制定制度章程,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区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入医共体理事会,推动医共体履行公共卫生职责。
(四)保持“三个不变”。医共体成员单位机构性质、名称和人员身份保持不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审批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加挂“XX区(县)XX医院XX分院”牌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变;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
(五)明确管理权责。各区县在推进医共体建设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医改专项小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院理事会的权责关系,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的权责清单,理顺医共体管理体制。
四、加强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内涵建设
(一)推进技术下沉,实现“医通”,形成服务共同体。
1.推进病种下沉。以基层首诊66个病种为基础,确定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由牵头医院组成技术团队针对基层首诊病种短板实施精准帮扶;鼓励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联合病房,共建特色专科,开展安宁疗护,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引导服务下沉。
2.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下沉。坚持预防为主,制定医共体公共卫生职责清单,落实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区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精卫中心等专业机构的业务优势,将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下沉,有针对性地补齐基层短板。
3.推进药事服务下沉。牵头医院统筹医共体内药事服务管理,推行在线处方审核,促进合理用药。建立医共体门诊药房与社会药店联动保障供应机制,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4.推进服务质量同质化。牵头医院统筹医共体内医疗质量管理,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推行DRG管理,逐步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创建,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5.推进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在区县域内统筹建设区域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为基层提供远程影像、心电、会诊等服务,形成“基层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格局,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牵头医院可以建立慢病管理中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科室建设,形成防治一体化的慢病健康管理模式。
6.推进双向转诊服务。牵头医院负责制定医共体内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健全内部和外部转诊管理办法,统筹使用床位、号源、设备等,畅通转诊渠道。
7.推进医防融合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管理、队伍、服务、绩效、信息”融合为重点,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深度融合。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医院医生应当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打造精品家庭医生团队,探索以健康管理为基础的互联网家庭医生服务新方式。
(二)推动人员下沉,实现“人通”,形成责任共同体。
1.健全人员统筹使用机制。创新区县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探索实行医共体内人员由区县级医院统筹管理,推进“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定向派遣”,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条件,按规定和程序核准招聘方案,统一组织招聘。基层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以留在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基层人员遴选机制,对在基层工作满10年以上,表现优秀、业务能力较强的卫生技术人员,可以遴选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健全人员岗位管理机制。医共体内统一设定岗位职责,明确岗位条件,实行竞聘上岗。成员单位加强人员聘后管理,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实现岗位聘用“能上能下”。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特设岗位,从市级、区县级医院引进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
3.健全职称评价办法。建立完善全市通用的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向市级三甲教学医院下放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
4.健全人员下基层服务机制。严格落实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者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者对口帮扶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的制度。牵头医院选派部分科主任或者技术骨干到基层挂职,在原单位的身份不变,待遇不降,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提职、评优、评先。
5.健全人员在岗培训机制。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到牵头医院进修、培训,选派优秀骨干医生定期到基层查房、带教。
6.健全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机制。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医共体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以及领导干部薪酬、任免和奖惩等挂钩。完善医共体内部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挂钩,探索医共体内部“绩效工分制”。医务人员收入由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牵头医院绩效分配应当向到基层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倾斜,推动人员下沉。
(三)强化资产管理,实现“财通”,形成利益共同体。
1.统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管理,履行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等职能。
2.统一药械采购和设施设备配置。各级医保部门加强对药品耗材采购的监督管理,发挥医共体集中采购的议价优势,有效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医共体可以设立唯一采购账户,统一采购目录、统一价格谈判、统一药械配送、统一货款支付。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的统筹配置,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将医共体内闲置设施设备流转到急需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利益调节机制。在遵循《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总体框架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资金池”。健全“资金池”管理机制,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提取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收入,整合财政补助的运行、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专科建设、偏远乡镇绩效补偿等支出。按照“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出资一点,区县政府补助一点”的原则,建立区县级技术服务协作“资金池”,统筹用于人员上派下挂所需费用,用于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诊断、会诊、药学服务等费用。鼓励牵头医院临床科室到基层领办对应科室或者设立专家工作室,增量收入合理分成,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4.建立医保总额统筹使用机制。医共体内医保资金实行“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共体合理诊治,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
5.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加大公立医院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保基本、买服务”的激励性财政补偿机制,发挥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作用,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推动。
1.扩大试点。将试点区县扩大到万州、黔江、九龙坡、北碚、巴南、永川、南川、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忠县、巫山、石柱、秀山、彭水17个区县开展试点。其中,16个区县分别纳入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和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范围,南川作为市级试点。鼓励其他区县自主开展试点。
2.基线调查。2020年2月,试点区县完成基层诊疗病种、区域内就诊率、基层诊疗量占比和居民健康水平状况等基线调查。
3.制定方案。2020年3月,试点区县完成方案制定,启动试点工作。
(二)监测评估。
1.制定评价指标。2020年6月,完成试点区县医共体建设评价指标设计。
2.开展监测评估。2020年12月,对试点区县开展阶段性评估,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推广。2021年12月,对试点区县进行初期评估,总结推广有效经验。2022年,医共体建设覆盖所有区县。
(四)完善提高。2023-2025年,加强指导,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新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医改专项小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深化区县域综合医改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给予医共体建设更大的改革空间和政策支持。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共体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机构编制部门支持区县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财政部门指导区县财政补助机制改革,对试点有成效的区县给予转移支付倾斜;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区县人事政策指导;医保部门加快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建立与区县域医共体相适应的医保制度。
(三)完善信息平台。各区县在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一规划下,推动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保障等信息系统融合,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功能,统一药品、医用耗材编码,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系统衔接,实现区域信息有效共享,提高医疗卫生协同服务效率。
(四)强化跟踪评估。市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区县完善工作方案、开展基线调查,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加强对试点区县的跟踪指导,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政策,总结推广改革成功经验。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区县要加强宣传,开展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让人民群众和广大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医共体建设工作,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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