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1〕8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1〕8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推动《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以下简称《条例》)在我省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精神实质
(一)坚持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督查工作的着力点。聚焦中心,依法督查,积极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认识重要意义。《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优化行政监督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立法成果。《条例》厘清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了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有利于全面提升我省政府督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督查程序,依法依规督查
(三)坚持统筹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督查和所属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实行总量控制,落实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严格控制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严格督查立项。政府督查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指令,确定督查事项。政府所属部门、单位以政府督查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要严格执行部门申报、政府督查机构审核、本级政府或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批的立项程序。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冠以督查名义。
(五)做好督查准备。开展督查前,根据督查事项认真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对象、范围。提前汇总相关政策、征集问题线索,编制具有指导性和实操性的督查指引。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实的人员组成督查队伍,并开展业务培训。
(六)强化结果运用。督查工作结束后,要作出事实清楚、客观公正的督查结论,提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表扬、激励、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建议。加强督查结果与目标绩效考核互动,坚持奖惩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帮助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协调的困难和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或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予以内部通报、批评约谈、公开曝光,或移交有权机关追责问责;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扬和激励,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三、完善督查机制,健全监督体系
(七)强化协同推进。树立“政府督查工作一盘棋”理念,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厅(室)统筹协调、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政府督查工作体系,融合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事件调查、日常督办、线索核查等政府督查工作。
(八)做好贯通协调。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配合,畅通与纪检监察、审计统计、执法检查等部门在信息交流、线索移交、追责问责和成果共享等方面的常态化贯通协调机制。
(九)引导各方参与。采取组织推荐与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组建省政府督查专家库,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省政府参事、民生观察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等各方面选任专家,并不定期予以调整。
四、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实效
(十)突出暗访督查。综合运用暗访、检查、座谈、听证、统计、评估、咨询等方法,持续完善“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大力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
(十一)融合线上线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督查”。依托部门信息化监管平台等开展线上督查,实现线上与线下督查有机结合,扩大督查广度、增加督查深度、提高督查效率。
(十二)强化三级联动。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定期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同步督查,实现“督查内容统一、标准一致,方式多样、结果共享”。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扛起政府督查工作主体责任,将作决策、抓督查、促落实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督查工作,指导督查队伍建设,听取督查情况汇报,亲自带队督查,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统筹调度,强化督促检查,带头暗访督查。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和部门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统筹协调。
(十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政府督查专员队伍和部门专业督查队伍有机融合的政府督查队伍体系。省政府办公厅统筹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和队伍建设,省政府督查室承担省政府督查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督查专员队伍,赋予政府督查权责。各级政府部门要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专兼职督查队伍,确保督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
(十五)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深入理解《条例》的重要精神和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推进、监督《条例》在本地区本领域贯彻落实的责任,探索加强政府督查效能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作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本地政府督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及时补齐补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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