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财社〔2021〕5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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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
藏财社〔2021〕50号
各地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稳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我区近年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8%降至7%。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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