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1〕5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29 03:03:53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5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






 


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把扩大内需作为发展的战略基点,促进消费扩容升级,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下沉扩容,以高质量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建设全国消费中心、全国商贸物流中心,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构建强大市场枢纽。

二、主要目标


——消费规模持续扩大。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推动消费总量迈上新台阶。2021至2023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额)年均增速11.3%,力争2021年增速实现15%,总量达到2万亿元;2022年增速实现10%,总量达到2.27万亿元;2023年增速实现9%,总量达到2.48万亿元,力争全国排名重回第6位。

——消费层级梯次推进。统筹推进多级消费中心建设,构建消费发展新格局。按3年年均11.3%的增速,到2023年,武汉市社零额突破8500亿元,襄阳市、宜昌市社零额突破2000亿元,在荆州、黄冈两市社零额过千亿元基础上,新增黄石、十堰、荆门、孝感4个社零额过千亿元城市,社零额千亿级城市达到9个;培育25个社零额超过200亿元的消费强县(市、区),全省乡镇社零额占比提高到40%左右。

——消费结构加速升级。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2021至2023年,餐饮住宿等服务性消费年均增速12%,网上零售额年均增速12%,代表消费升级方向的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等商品限上零售额较2020年翻一番。

——消费贡献逐步增强。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到2023年,全省商贸流通行业新增就业20万人,年销售过1000亿元的商贸流通领军企业达到3家,年销售过100亿元的商贸流通重点企业达到25家;培育100个全国知名“湖北制造”工业消费品、100个有影响力的农产品特色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100个知名湖北服务业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全国消费中心城乡“双建设”行动。

1.多级城市消费中心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全省多层级城市消费中心梯次发展,促进城乡市场共同繁荣。支持武汉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聚集优质消费资源,吸引中高端消费品牌跨国企业设立总部,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品牌首店、旗舰店和体验店等业态;增强全球著名消费品牌聚集度,多渠道扩大特色优质商品和服务进口,做大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出境免税店,支持武汉申报建设进境和市内免税店;引领消费潮流风尚,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发展自有品牌,打造一批标志性品牌、展会和活动,全力塑造“活力枢纽、消费新城”;到2023年,武汉社零额重回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第6位,培育壮大2个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核心商圈、3家销售过千亿元的商贸流通重点企业。支持襄阳、宜昌聚焦新能源汽车贸易和商旅融合发展,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能级,引领推动“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协同发展;到2023年,襄阳、宜昌两市拥有2个以上具有全省影响力的核心商圈。围绕黄冈地理标志产品、荆州水产品、恩施富硒产品、潜江龙虾、随州香菇、咸宁蔬菜等地方优势产业,形成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优势明显的特色消费中心城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武汉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消费下沉扩容。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加快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深化县域电商产业培育。加强县域商贸中心建设,到2023年,基本实现县域商贸物流中心全覆盖,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加快推动惠农驿站试点,引导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包含供销社)下沉供应链,拓展农村市场,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支持邮政企业建设村级邮政综合服务站点,发挥邮政网点资源优势,提高村级综合服务站点覆盖率。通过土地作价、投资建设、财政入股、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改善提升县乡商品和服务供给,引导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适销对路的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和改造一批综合承载能力强的特色商贸、文化和旅游(农家乐)、体育消费聚集区。2021至2023年,每年培育10个消费强县(市、区),30个商贸、文化和旅游等消费明星乡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实施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与消费平台“双构建”行动。

3.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提质工程。加快完善现代交通体系,推进武汉、襄阳、宜昌、鄂州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建设省级物流枢纽。发挥武汉、黄石两个国家级城乡高效配送重点推进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城乡配送效率。推进社区物流共同配送站建设,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建设各类公共智能快递服务终端,做好“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适度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强移动式冷库应用,发展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培育壮大物流龙头企业,加大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水平,着力打造以武汉市、宜昌市、鄂州市为重点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新增冷库库容量70万吨;积极培育和有序推进以黄石、黄冈、襄阳、荆州、荆门、孝感等市为重点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储备建设工程,新增冷库库容量100万吨;补齐县域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大力支持县域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新增冷库库容量185万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4.消费平台构建提升工程。推广江汉路国家级示范步行街经验和做法,加大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推进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新建或改造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利用3年时间,培育8条省级示范步行街,打造20条县(市、区)级特色商业街。织密社区经营网点,丰富便民消费业态,打造布局合理、业态齐全、规范有序、商居和谐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大力推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到2023年,新增便利店连锁门店600个。开展全省联动统筹、行业协同促进、各地凸显特色的促消费活动,营造“一季一主题、月月有节庆、周周有亮点”的消费氛围,做大做强潜江龙虾节、随州菇博会等消费促进活动品牌,到2023年,培育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促消费重点节会品牌,各市州形成2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促消费节会品牌。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支持建设夜间购物街区,推出“夜游”“夜秀”“夜演”“夜宴”“夜健”等夜间消费产品,到2023年,建成70家以观光休憩、文化旅游、餐饮特色、时尚购物为主题的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实施大宗消费提档与新型消费升级“双驱动”行动。

5.大宗消费赋能驱动工程。以提振大宗消费稳住基本盘,进一步完善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市州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2023年以前,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推动传统汽车向新能源汽车方向转变,抓住国家新能源汽车消费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的利好,鼓励省内新增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到2023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10%左右。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服务区发展非油品业务,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商业业态,提升商品和服务供给品质。鼓励家电家具更新换代,激活家电家具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到2023年,智能家电销售额占家电销售额比重达到20%以上,智能手机占通讯器材类销售额比重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6.新型消费创新驱动工程。以发展服务消费丰富养老、托育、家政、教育和文旅消费供给,以促进新型消费打造新热点,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武汉创建国家新型消费示范城市,鼓励消费千亿级城市创建省级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培育新型消费领先企业。推动互联网与各类消费业态紧密融合,进一步加大5G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企业赢取全国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等赛事活动奖项、入选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有序发展在线教育,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等服务。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培育在线健身等体育消费新业态。精准实施“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扩大“一部手机游湖北”平台影响力,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消费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商业实体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支持武汉国际贸易城抖音直播基地等直播电商基地加快发展。鼓励无接触配送消费模式创新,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网上菜场等新零售业态,推广无人便利店、智能售货机等无人零售业态发展,支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到2023年,培育1个国家级新型消费试点城市,5个省级新型消费试点城市,8家省级新型消费领先企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经信厅、省卫健委、省政府国资委、省体育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实施市场主体与消费品牌“双培育”行动。

7.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壮大工程。围绕大市场、大平台、大企业建设,完善全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监测平台。支持有基础的大型批发市场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依托纺织服装、农产品、汽车零配件等优势产业,用3年时间,培育新增22个亿元以上商品交易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力争打造2个千亿级商品交易市场。支持武商、中百、黄冈黄商、宜昌北山、襄阳好邻居、十堰寿康永乐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结合,加快创新转型,跨区域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我省楚菜企业做大做强,到2023年,培育年产值(营业额)10亿元以上楚菜产业集团20家。大力引进全国电商平台20强企业在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培育卓尔购年交易额千亿元以上,九州通年交易额百亿元以上,淘大集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武商网、中百邻里购、供销荆选、安琪e家等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我省本土电商批发零售平台,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产业带动性、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培育本土电商头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电商瞪羚企业快速壮大,加快电商种子企业孵化成长,到2023年,培育认定电商头部企业10家、电商瞪羚企业30家、电商种子企业100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8.消费品牌培育打造工程。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打造湖北重点展会品牌,办好消费博览会、食品博览会、农博会、文化旅游博览会、大健康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持续推动老字号发展,培育认定100家湖北老字号企业。以楚菜创新发展拉动餐饮消费,到2023年,力争培育创建50个生产规模大、标准化水平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产业辐射带动力的楚菜“一县一品”地标美食品牌或楚菜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湖北品牌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开展知识产权“面对面”服务,举办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力争全省商标申请量年均增长不低于8%,有效注册总量突破80万件,地理标志总量和国际商标注册总量均达到500件,驰名商标总量突破400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实施畅循环与优环境“双提升”行动。

9.内外贸一体化改革提升工程。申报国家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省份,加强内外贸制度、体系、市场的对接。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三同”产品,引导内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市场需求,鼓励企业用好“两种资源”、扩大“两个市场”。构建内外贸一体化平台,推动成立湖北国贸集团,围绕中欧中小企业平台,开展综合保税商品进口展和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展。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国外原产地直采力度,设置进口商品销售专柜(区)。推动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企业走出去,加快“楚贸通”外贸数字化平台应用推广。到2023年,培育15家左右国际竞争力强、创新能力突出、技术服务领先、产业链供应链地位关键的贸易双循环企业,在助力国内国际市场联动转换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武汉海关,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10.消费环境优化提升工程。加强政策引领,通过发放消费券、加强消费信息指引、营造消费氛围等方式,让居民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稳定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深化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按程序报批后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底前,在100个以上行业(业态)、3000家以上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专项活动。建立和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在湖北”活动。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商业信用共享与应用,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用好“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保障体系


(一)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消费促进协调工作会,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各地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措施,认真抓好消费促进政策的贯彻落实。(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和金融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优化支持方式促进消费。加强对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融资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对已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相关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根据企业申请予以延期或续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监测调度。从规模、地域、业态等方面着手,建立重点市(州)、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完善重点商贸企业监测平台。探索制定覆盖服务消费和新型消费的社会消费总额统计指标体系。出台消费扩容升级奖励机制,根据年度社零额和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质效等,对每年年度增长较快较好的全省5强消费市(州)、10强消费县(市、区)和30强消费乡镇,分别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26762.html

本文关键词: 鄂政办发, 湖北省, 办公厅, 促进, 消费, 扩容, 升级, 三年, 行动方案, 2021, 2023年,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