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评协〔2021〕51号《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评协〔2021〕5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落实《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要求,配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实施,中评协开发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报备系统)将于2022年1月4日正式启用。我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1月4日起,我省所有资产评估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均应严格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前,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业务基本信息并上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扫描件和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类咨询报告自愿进行备案。
二、工作组织
(一)应用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业务报备系统开放公测,除编码预览功能外,其他功能开放试用。公测结束后,业务报备系统在此期间产生的数据将会全部清除。公测期间,报告编码模块正常运行,用户可以照常办理编码申请业务。
2022年1月1日至3日,业务报备系统和报告编码模块暂停服务,软件公司清理测试数据、切换访问入口。
2022年1月4日,业务报备系统正式启用。
(二)应用权限
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员用户和有权使用报告编码模块的用户,默认具有业务报备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员用户可以通过权限管理模块,调整分配本级用户的使用权限。
(三)使用帮助
省评协建立了“湖北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交流群”(QQ群号:733839528),并邀请了软件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加入。各机构应派专人加入工作群了解业务报备管理的最新动态,如在业务报备系统填报、操作中发现了问题,可及时在工作群内反映。
三、工作落实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避免出现迟报、错报、漏报等问题。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并填写附件1(业务报备联系人信息表)将其姓名和联系方式报省评协备案。
(三)资产评估行政监管部门和协会将结合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和职业风险防范机制检查等工作。
(四)协会将结合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对资产评估机构业绩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等工作。定期、不定期对业务报备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业务报备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五)资产评估机构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应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并装订在出具报告的扉页位置。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学习业务报备相关制度,掌握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在行业管理平台登录界面,或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查看业务报备系统使用说明书,以及功能介绍和操作讲解视频。
(二)2022年1月4日起,报告编码模块将关闭编码申请功能,仅提供以往报告信息的查看、修改和作废功能。但以往申请的编码回执依然有效,可以下载、打印和查验。
(三)2022年1月14日前将附件1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邮箱(hbpas02@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机构名称+业务报备联系人”字样。
省评协监管部(政策咨询)
樊友珩:027-87837805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石如梁: 13051653113
聂宏江:18515423171
附件
1:业务报备联系人信息表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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