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19〕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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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9〕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我省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资本、金融、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直接融资中的决定作用、资源要素整合中的主导作用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先导作用,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资本市场体系。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多层次股权市场,积极开拓债券市场,规范发展要素市场,培育引导私募市场,提升证券期货业服务水平,提高资产资本化运行效率。力争“十四五”规划期末,我省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达100家以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企业1000家以上,各市(州)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实现全覆盖,各类投资基金规模翻一番。

(三)基本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施科学适度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鼓励引导资本市场创新,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处置。处理好积极推进与稳步实施的关系,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增强改革的系统性与针对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多层次股票市场

1.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按照“四转”工程实施方案,“一对一”制定指导、扶持方案。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对“规转股”及“股转上”企业实施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规定落实企业股改重组优惠及递延纳税政策,依法办理缓缴股改产生的相关税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加大对股改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依法办理改制企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手续,强化改制企业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通过规范化改制,推动企业成为规范的法人实体,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贵州证监局等有关单位)制定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入库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及政策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等有关单位)

2.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充分用好西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绿色通道”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政策机遇,鼓励和支持各地特别是贫困县(市、区、特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探索建立贵州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创业板的对接机制与通道。将贵州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建设区域性资本市场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拓展业务外延,完善产品交易机制,将该中心发展成为有较强地区影响力的中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等有关单位)

3.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鼓励产业优势突出的上市公司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收购兼并,延伸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和引导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

(二)促进各类投资基金加快发展

4.加快发展不同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政府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支持社会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基金总部、分支机构,支持其在我省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出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贵州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或企业发行债券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5.提高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效率。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积极开展基金备案登记和信用监管,并将基金运行结果推送财政等有关部门和托管机构、社会资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运行效果不好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财政资金进行优化整合或退出收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

6.培育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产品的监管标准,拓宽基金募集渠道。支持引导股权投资通过产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份,拓宽退出渠道。有效整合省内金融机构资源,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责任单位: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三)积极稳妥发展债权融资

7.着力优化政府债务结构。优化政府债务期限结构,适当增加中长期政府债务比例,降低短期债务比例,完善政府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不断增强地方政府财政税收实力,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率,在国家规定的债务限额内适当增加政府债务规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8.积极推进兼并重组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公开市场信用高评级企业。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双向改革重组。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9.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债权融资资信。各级政府依法向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注入能够变现或有稳定收益的资产,并及时给予确权。摸清国有资产并编制清单,积极盘活闲置资产,整合存量资产,通过作价入股,转让出售等多种形式,提升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债权融资资信。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入,积极探索政府费用性支出转换成资本性支出,转变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探索建立合理的非公有资本退出机制,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

10.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增信体系。对纳入省、市、县三级担保联盟内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建立“担保+保险”等多种方式的风险分散机制。持续加大对已有省级担保机构注资力度,提升其在公开资本市场的信用评级为AAA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围绕担保机构代偿能力等主要指标,推动政府、信用评级较高的国有企业以共同出资等形式再组建一家AA+级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探索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混合所有制大型担保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积极引入评级较高的大型担保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11.统筹优化债权融资规模和结构。根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不同品种的特点要求,指导企业和项目与不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相结合,统筹优化各区域融资规模和结构。(责任单位: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积极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债和融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州证监局等有关单位)

12.拓宽债权融资工具募集渠道。鼓励各在黔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参与认购我省各类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各类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认购力度。(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四)规范发展要素市场

13.积极发展期货交易。支持企业围绕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开展套期保值,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推动我省与全国三大商品交易所战略合作,积极争取在我省增设交割仓库,增加交割数量。(责任单位:贵州证监局、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14.稳步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完善交易规则,强化监督管理,打造专业性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形成在区域乃至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商品定价中心。(责任单位:贵州省清理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15.加快建设贵州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支持贵州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建成集中统一的交易场所登记结算体系,形成全省各类交易场所开户登记、日常交易、资金结算的全覆盖。(责任单位:贵州省清理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五)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

16.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加快培育以我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为龙头,建立吸引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和不同所有制实施机构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体系。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鼓励设立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其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债转股基金,力争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等)支持能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重点国有企业率先开展债转股试点。(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抓住国家处置不良资产、开展金融扶贫、优先绿色审批的机遇,积极培育债转股企业通过IPO、定向增发、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等方式提升资产价值,完善退出通道。(责任单位:省国资委、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

(六)构建绿色资本市场体系

17.完善促进绿色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运行机制。加快绿色项目评级标准体系、绿色专营机构评价标准体系等绿色标准评价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节能环保等绿色企业和项目遴选、评价和推介工作。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等有关单位)

18.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对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的未来收益权开展资产证券化。(责任单位: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探索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在省内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等公共资源平台设立排污权、用水权等各类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探索开展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服务,创新环境权益交易模式和交易制度。(责任单位:贵州省清理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三、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按规定实施企业上市归口和分阶段奖励。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按前置原则,分阶段拨付;对成功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等标准化、规范化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相关规定对奖励资金进行拨付兑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挂牌)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税务、工商、环保、项目立项、合法合规证明等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按照“一企一议”的办法,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单位)对企业首发上市或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不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限制,由省级给予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单位)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上市(挂牌)申报等过程中凡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三)加强资本市场建设组织领导。省级建立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协调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相应建立本辖区资本市场融资以及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市(州)、贵安新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领域社会信用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大力推广信用产品应用,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惩的作用。加强涉金融领域失信治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五)加强资本市场风险防范。健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内幕交易和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等,建立债券市场信息沟通和风险处置机制。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主体原则,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区域性市场风险。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有关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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