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21〕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1〕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8日
贵州省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鼓励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上市,推动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发挥上市公司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省委“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快建设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力争2021年、2022年分别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5家,到2023年末共新增15家以上。其中,贵阳市新增5家以上,遵义市新增3家以上,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分别新增1家以上,毕节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三地实现“零”的突破。上市公司质量明显提升,引领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按照《贵州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特别是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纳入贵州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力争三年新增入库企业100家以上,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达70%以上。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上市时间表、路线图清晰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加快推进。
(二)加大企业培育引进力度。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加大对十大工业产业龙头企业、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化企业、旅游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的引导和资源整合注入,指导企业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推动其尽快符合上市要求。加快引进迁入意愿较强,与本地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关联度高、互补性强的省外企业,全力扶持上市。鼓励国有资本入股潜力大、成长性好、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的拟上市企业。
(三)落实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等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的企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有关税款。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的企业符合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企业上市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市场监管、消防、产权确认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由企业注册地所在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逐级上报请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生产经营存在不规范行为程度较轻的企业,应通过教育、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
(五)加大金融综合服务力度。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全国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吸引优质企业将注册地迁入贵州,重点聚焦先进制造、新型消费、康养旅游、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拟上市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六)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鼓励拟上市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托管股权,先行规范。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争取业务创新试点和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
(七)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境外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实施并购重组,鼓励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为上市公司开展并购提供融资支持。发挥证券市场价格、估值、资产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交易定价中的作用,支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外优质资产,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推动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注入、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再融资能力。
(八)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扎实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落实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主体责任,压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责任,促进上市公司规范稳健发展。强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上市公司用好用足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督促上市公司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升内控有效性。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
(九)积极稳妥化解处置风险。加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精准制定风险化解方案,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积极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重组工作,支持优质资产通过重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纾困基金、发行纾困债参与上市公司风险处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
(十)严格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完善退市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退市风险处置预案,支持上市公司多元化出清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平稳退市,推动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扎实做好退市公司风险防控工作,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的差异化处理,精准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并查处。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推广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十二)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建立证券中介机构服务贵州资本市场执业评价机制,定期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证券中介机构进行通报表扬,优先向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的企业宣传和推介。积极发挥证券中介机构作用,推荐经验丰富、执业良好的专业人才到市、县挂职交流、对口服务。鼓励证券中介机构采用集中授课、走进企业等方式,对企业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有关部门和机构要配合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信息。
(十三)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继续充实贵州省企业上市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增强企业把握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坚持培育本土人才和引进高端人才并重,加大本土人才培育和招才引智力度,对认定为贵州省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津贴、医疗优诊、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待遇。
(十四)加大交流合作力度。推动我省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落实,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系和人员交流,协助提升我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能力。加强与境外证券交易所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相关合作机制。支持贵州股权交易中心建好沪深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贵州基地,为贵州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个性化、高效率的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省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协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比照省级做法,建立本辖区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充实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工作力量;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并报省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二)强化调度推进。省政府每年召开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会,总结成绩、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省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省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协调、督导,确保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联席会议重要部署落地落实。
(三)强化激励引导。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评定后给予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四)强化培训宣传。加大对各市、县党政领导和拟上市企业负责人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其对加快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信息和发展动态,广泛宣传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定期在贵州日报等媒体公布纳入省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名单,为后备企业吸引各类外部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关注、引入社会资本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贵州省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责任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贵州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
2 | 加大企业培育引进力度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贵州证监局 |
3 | 落实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 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4 | 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
5 | 加大金融综合服务力度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 |
6 | 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贵州证监局 |
7 | 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 |
8 | 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 贵州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 |
9 | 积极稳妥化解处置风险 | 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
10 | 严格上市公司退市监管 | 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国资委 |
11 |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
12 |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
13 | 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4 | 加大交流合作力度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
15 | 强化组织保障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
16 | 强化调度推进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17 | 强化激励引导 | 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18 | 强化培训宣传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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