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22年1月1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1 21:56:23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2年1月1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中央对我省考核的9大约束性指标全部超额完成,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优水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达到历史新高,厚植了绿色发展底色。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线,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涌现出了一批实绩过硬、事迹感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经研究确定,授予济南市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00个集体“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小滢等100名同志“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拼搏、再立新功。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开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附件:
1.山东省生态环 境保护先进集体名单
2.山东省生态环 境保护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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