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社函〔2021〕3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021年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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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021年第二批)的通知
桂人社函〔2021〕35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自治区社保中心、厅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厅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原有关联合发文单位,现宣布失效32份文件、废止31份文件。
附件:
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份)
2.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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