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评协〔2022〕1号《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5 05:17:11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评协〔2022〕1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含宁波),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89号)要求,现就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和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报送

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继续通过网络报送,依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以下称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完成。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及相关使用说明书、讲解视频将于2022年1月11日上传,请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的“行业管理平台”模块,进入并使用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查看相应使用说明书和讲解视频。

财务报表汇总模块网上开通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关闭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请各单位务必在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相应数据的填报和报送工作。各评估机构在进行网上报送的同时,还应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整套纸质报表(报表封面、编制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表),连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审计报告,于2022年4月15日(以当地邮戳及递出时间为准)前上报省资产评估协会: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423号401室

联系人:潘霞

电 话:(0571)85179512

邮 编:310006

二、评估机构会员财务报表填报的有关要求

评估机构会员财务报表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各评估机构会员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分、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时,所填项目应当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省评协对各评估机构会员申报的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和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若评估机构会员存在虚报、瞒报业务收入情况,将上报中评协,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视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

三、有关情况说明

行业财务报表中需要填列的会计报表数据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模块中评估机构会员数据来源为2021年12月31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单位会员模块”;模块中执业会员数据来源为2021年12月31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执业会员管理模块”。

填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存在兼容问题,可能导致操作无法成功。

已经取得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评估机构,直接登录填报;未取得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评估机构,先申请账号,再登录填报。

四、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

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相关规定执行。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应上交的会员会费汇入省注协账户:

单位名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号:1202020409014462001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西湖支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产评估部(账号申请)

周汇慧:(0571)85179671

财务部(财务报表和会员会费)

潘霞:(0571)85179512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石如梁:13716265433

徐光宇:18515423171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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