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2〕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1-15 02:23:3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的批复





鲁政字〔2022〕1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淄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的请示》(淄政呈〔20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淄川风景名胜区是以聊斋文化、自然山水和森林植被为风景特征,可供生态旅游、文化探源、爱国主义教育的组群式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淄川风景名胜区包含聊斋、杜坡山、留仙湖、文峰山、黉山-梓橦山、马鞍山-峨庄6个景区,总面积128.72平方公里。自《总体规划》批准之日起2年内,完成风景名胜区的勘界立标工作。

三、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实行三级保护,其中一级保护区30.7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57.23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40.76平方公里。重点保护齐长城遗址、蒲松龄故居等人文景源和马鞍山、潭溪山等自然景源,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四、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省相关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并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要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各类建设应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五、确保风景名胜区管理运行安全。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对景区进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及游览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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