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22-01-14 04:54:13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现就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共服务—年报入口”),自主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年度报告内容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多报合一”。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10.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包括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11.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投资者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资产负债情况;12.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需填写相关许可证信息;13.填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14.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6.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7.填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信息;6.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7.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9.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10.填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五、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以上法律责任如有变化,请以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做好本部门年报信息报送相关工作;各海关单位负责海关年报事项和海关管理企业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

(三)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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