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2-01-24 10:08:48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2”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深落细落实惠企政策

(一)加强惠企政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折不扣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对2020年以来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开展“回头看”行动,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二)优化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优化政策和企业精准匹配功能,实现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

责任单位: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纾困帮扶作用


(三)鼓励设立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信厅、人社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用好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继续设立两期共20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我省受疫情影响产生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省财政安排一次性贴息2亿元,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信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用好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省再担保加大开展地方版“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担保代偿率上限从3%提高到5%,取消抵质押反担保,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担保费率至1%左右。(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给予企业更大的融资支持


(六)保障小微企业有效融资需求。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支持中小银行业机构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拓展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实现贷款余额和户数双增长。(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最高100万元。充分发挥海峡基金云平台作用,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入驻,争取基金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工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逐步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


(九)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搭建中小企业与期货经营机构沟通交流平台,引导期货经营机构推广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场外期权等业务,帮助中小企业应对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等各环节经营风险。(责任单位: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稳定出口运力供给。用好“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促进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政策引导,助力企业增开“丝路海运”航线、拓展集装箱国际、外贸内支线、内贸水中转、海铁联运等各项业务。鼓励港口企业加强与大型国际班轮公司以及国内航运骨干企业合作,引导在我省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加大中转、整船换载、空箱调拨力度,提供船舶运力和集装箱保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一)强化用电服务保障。强化电力运行调度,保障电力供应。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水平。稳妥有序组织开展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中小企业用电需求。企业自备电厂多余电量可上网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稳岗扩岗支持。按照国家部署,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阶段性降低至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经各地经济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各地可按规定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加大省际劳务协作支持力度,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可根据输送人数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鼓励各业态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集中建设,促进共享共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福建省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严防新增拖欠。

(十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启动运行中国(福建)、(泉州)、(宁德)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及中国(晋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及商标、著作权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抓好展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国资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法院,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生态环境文明执法效能。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实施首违不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优先吸纳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落实以自动在线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走航车、无人机等智能智慧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的差异化监管。落实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失信信息自动修复机制,及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十七)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违规问题,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及其他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拓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支持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当地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可以从切块下达的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50%,每场活动最高列支100万元;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对参会工业企业多、效果明显的,每场可以从省级下达的资金列支奖励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小微出口企业。引导小微企业通过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简化企业投保流程,并对保费予以全额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二十)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产业重大技术难题“揭榜挂帅”,每年支持50个左右突破“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二十一)鼓励设计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工业设计生态云”平台建设和设计资源共享,满足中小企业设计发布、设计对接、询价估价、供应链协同等需求。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八闽行”工业设计专场活动,加快“工业设计生态云”平台推广运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二十二)打造中小企业成长链条。加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中小企业梯度培养,省级财政对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正向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住建厅、财政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金融监管局、发改委,福建省税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二十三)提高资金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精特新”企业配套资金支持。

(二十四)鼓励实施技术改造。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降低门槛和扩大支持范围,其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时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列为省重点技改项目,全部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

(二十五)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在2022年底前,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开展调研服务,为每家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六)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十七)用好“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进一步健全平台运营工作机制,强化困难诉求协调办理,及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提升平台服务效能。

(二十八)充分发挥省工商联小微企业工作委员会作用。进一步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要求,有效扩大统战工作覆盖面,加强与小微企业的联系,了解和反映小微企业诉求,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22年至2024年。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认定类和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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