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22〕4号《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的通知
浙注协〔2022〕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省行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申报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执业机构)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中注协、中评协现行继续教育制度规定申请条件的有关执业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自愿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8日起,至2月28日止。
三、申报材料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机构在省注协注册(登记)的执业会员名单;
(二)本机构2021年度利润表;
(三)本机构内部培训制度;
(四)本机构2022年内部培训计划;
(五)本机构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情况;
(六)拟承担内部培训任务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请将上述申报材料及时寄送至省注协,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305室,联系人:王祯,联系电话:0571-87829191。
四、审核认定程序
(一)由省注协秘书处初步审核申报材料;
(二)向行业有关信息化管理系统、执业机构核实相关情况;
(三)将审核合格的执业机构名单在省注协网站公示;
(四)提交省注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认定。
五、发布结果
经省注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认定,印发最终确认的具备2022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执业机构名单。
六、完成报备
由省注协秘书处将具备2022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执业机构名单,分别向中注协、中评协完成报备工作。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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