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2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9 01:19:2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22〕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机制,积极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河南各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决策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河南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政策文件。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国家调查工作内容不断丰富,涵盖了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等重要民生领域,增加了高质量发展监测、统计监督等职能,工作组织实现了县乡全覆盖,调查数据和监测结果是各级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相关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为河南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二、大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调查网点网络、调查基本样本和基层辅助调查人员是调查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完善调查网点网络,加强调查样本轮换和日常维护,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调查工作中的应用,保障基层调查力量,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对开启调查网点和调查样本有困难的,当地政府要及时协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信息化专业调查设备难以满足需要的,要支持进行必要的补充配备。调查力量不足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予以充实。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并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省、市级国家调查队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由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要按照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同时要接受上级国家调查队的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调查工作保障。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将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调查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统筹制定目标责任考评政策基础上,对同级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把本级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党校、干部学院培训计划,保障国家调查队干部与地方同级干部同等的工作生活待遇。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国家统计局要求,解决本级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支持改善各地国家调查队办公条件。

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

(二)持续落实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将国家调查队列为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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