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15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度全省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度全省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鄂政函〔2021〕15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20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不断强化火灾防控措施,有效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全省消防安全形势保持高度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积极推动消防工作的先进个人和单位。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省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授予余正梁等49人“全省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道江欣苑社区居委会等10个单位“全省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这次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是全省消防工作的优秀代表。他们有的坚守基层一线,履职尽责,有力夯实了火灾防控基础;有的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执法如山,严格监管,及时有效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有的闻令即动,勇上一线,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铮铮誓言。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到消防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努力开创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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