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21〕4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北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21 02:32:45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北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1〕4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湖北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健康有序发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全省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督促检查社会组织管理责任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杨云彦  省政府副省长

副召集人:

陈家伟  省政府副秘书长

柳望春  省民政厅厅长

成员:

王发读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刘爱国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燕元沂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翟忠明  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

李耀华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冯细国  省委外办副主任

王伟雄  省委编办副主任

张建文  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马尚云  省文联副主席

张明新  省社科联副主席

刘  侃  省科协副主席

罗绍友  省工商联副主席

朱世宏  省发改委副主任

黎虹省  教育厅副厅长

吴红娅  省民宗委副主任

董煜华  省公安厅副厅长

胡应海  省民政厅副厅长

付艳云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陈世华  省人社厅副厅长

李开寿  省文旅厅副厅长

李向东  省卫健委副主任

谢胜利  省审计厅副厅长

彭明方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郑李辉  省体育局副局长

严  宓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蔡  军  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郑克俭  省税务局副局长

张鉴君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三、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应海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并承担办公室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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