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16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1-21 02:21:34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批复






鄂政函〔2021〕163号






省发改委:

《省发改委关于申请批复湖北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请示》(鄂发改文〔2021〕3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北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由省发改委联合省有关部门印发。

二、《规划》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树立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科学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元化生活服务供给,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重要支撑。

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重大项目衔接统筹,确保《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实到位,实现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对新增公共服务事项、提高服务标准等要审慎研究论证,确保财力可承受、服务可持续。

四、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规划》细化提出可衡量、可考核的具体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深化政策解读,强化宣传引导,健全统计调查体系,定期分领域开展公共服务发展情况监测评估,确保《规划》重点任务有效落实。省发改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加大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跟踪《方案》实施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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