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2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3-31 02:47:37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的通知







鄂政办电〔202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推进健康湖北建设,提高城乡妇女健康水平,增进妇女健康福祉,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至2024年,用三年时间,为全省1267万名35-64岁的城乡妇女进行宫颈癌免费筛查。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形成复诊和早期干预的闭环管理,为在全国率先实现消灭宫颈癌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积累全省妇女宫颈细胞的大数据样本,建立数据信息资源库,留待后续公共服务性研发利用。总结项目实施经验,为促进中国妇女健康提供“湖北样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同时进行乳腺癌筛查。

二、实施方式

各级政府主导、多个单位协作,整合利用优质医疗资源和人工智能、云诊断、大数据等新兴前沿科技手段,以宫颈癌细胞学检测、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为内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与女性商业健康保险相结合,专项救助等为补充,为全省城乡妇女提供宫颈癌查、治、救全过程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筛查顺利推进,由省妇联会同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政府国资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定期协调、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督导项目实施,重大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省妇联负责宫颈癌免费筛查总体安排和项目督导,会同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单位通过全省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宫颈癌细胞学第三方检测机构。各级妇联会同工会、卫健等单位组织动员妇女主动参加宫颈癌免费筛查,广泛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健康知识普及,帮助广大妇女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省总工会会同省工商联、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等单位负责适龄妇女工会会员宫颈癌免费筛查,切实维护女职工健康权益。

省财政厅会同相关单位落实项目资金,负责监管资金使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招标采购。实施宫颈癌筛查经费标准为49元/人(含)以内,按政府采购价格确定,全省三年共需资金62083万元,年均20694万元。宫颈癌筛查所需经费按照坚持统筹现有政策和资金原则,农村适龄妇女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予以保障;城镇适龄妇女工会会员通过职工福利费和工会帮扶资金予以保障;城镇适龄妇女非工会会员通过安排新增财政资金予以保障,省与市县财政按照6∶4比例分级负担。

省卫健委负责项目实施,制定技术规范、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控制、做好信息收集和管理以及筛查信息库建设,指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初筛阳性妇女进行复查、确诊、治疗和随访等后续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作为宫颈癌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

市(州)县(区)政府统筹落实本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宫颈癌免费筛查是省委、省政府关爱女性的重要民生项目,是促进妇女健康的有效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市(州)县(区)是开展城乡宫颈癌免费筛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密切配合。各级妇联、工会、财政、卫健等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理整合各种资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查、治、救”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导。各地要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建立例会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筛查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四)加大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宫颈癌免费筛查的目的、意义,既要充分尊重妇女意愿,又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及医学解释,最大限度动员好、组织好妇女参加检查,力争做到应检尽检。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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