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评协〔2021〕27号《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等2个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24 02:24:31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等2个文件的通知》






黑评协〔2021〕2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近日印发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中评协关于正式启用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90号),现将这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止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系统编码申请服务

中评协对行业管理平台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整合成了新的业务报备系统。统一编码系统将于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关闭,并终止编码申请服务,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需要出具的报告全部录入编码系统,已经录入系统但信息不完善的,也应进行完善,逾期不补。

二、启用新的业务报备系统


中评协将于2022年1月4日起启用新的业务报备系统。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以更好衔接上线后的新系统,避免发生因未掌握系统操作而延误出具报告的情况。

三、业务报备系统公测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业务报备系统公测阶段,系统默认各机构管理员账号为本单位公测账号,请及时使用管理员账号赋权给业务报备负责人员,并及时开展公测工作,公测模块操作信息将于系统正式启用前清空。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于业务报备系统的部分操作讲解可以登录http://newweb.cas.org.cn/sppd/84eb7d6a066e4418984dd1698daf4112.htm查看。

(二)其他有关系统迭代事宜请以《中评协关于正式启用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90号)为准,有关管理规定请查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并认真组织学习。

(三)在业务报备系统公测阶段如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我会反馈,邮箱地址:wangzy@hljpas.org.cn。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 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

2.中评协关于正式启用资产 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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