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基金〔2022〕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
苏财基金〔2022〕1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近年来,我省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呈快速发展态势并已形成较大规模,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一些基金还存在管理不规范、投资效率低、资金闲置等问题,阻碍了基金稳定健康发展,影响了基金效益的有效发挥。为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加强基金风险防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深刻认识加强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对基金实行扎口管理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政府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基金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加强与证券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监管合力,压实风险防控责任,确保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二、聚焦重点情形,做好风险防控
各级财政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对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研预判,分类制订周密有效的基金风险处置预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及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要求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开展全方位、系统性、规范化的风险排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一)是否存在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渠道出资、通过政府债券资金出资、政府承诺兜底或政府回购、为被投项目之外的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保障最低收益等可能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风险。
(二)是否存在公开募资或变相公开募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等可能形成非法集资的风险。
(三)是否存在违反协议(章程)约定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偏离目标领域、投资明股实债、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等情形。
(四)是否存在投资进度缓慢、资金长时间闲置等情形。
(五)是否存在管理运作不规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机构及产品登记备案信息异常、管理机构失联、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六)是否存在基金存续期满,运营达不到预期效果;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设立、开展业务;或募集社会资本低于约定下限等触发基金协议(章程)终止退出条款但尚未及时退出的风险。
三、严格落实规定,加强规范管理
(一)规范出资管理。严格落实基金预算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设立基金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年度预算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二)提升基金管理效能。充分发挥财政扎口管理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基金管理机制和运营架构,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根据协议约定加快投资进度,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减少资金闲置,从严控制成本。
(三)实施绩效评价。构建基金运营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对基金实施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全面评价基金运营实效,并同时做好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促进基金良性运作。
(四)健全退出机制。设立基金应明确存续期限和提前终止条款,对于基金严重偏离目标领域、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严重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应按基金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条款及时退出。
(五)建立完善报告制度。督促各管理机构定期向财政部门和其他出资人报告基金运行、政策效果、资产负债、投资损益等重要情况。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政府投资基金工作实际,加大基金管理人才引进力度,强化培养锻炼,不断提高财政部门基金工作能力水平。一是通过日常调研、专题研究、系统会议、业务培训和参加行业活动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基金工作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补足知识弱项、能力短板和经验盲区,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素质,更好适应基金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三是深化落实省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鼓励基金工作干部担当作为、创新实干,努力打造一支既懂政策又懂市场的复合型、专业型、开拓型的高素质基金管理人才队伍,为实现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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