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关于做好2021年公众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2-14 14:09:51

四川证监局关于做好2021年公众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从事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等公众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财务信息“看门人”作用,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敬畏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020年以来,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实施,大幅提升了证券违法成本,加大了中介机构法律责任,审计机构出具存在虚假记载、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除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外,从近期法院判决看,还会承担高额民事赔偿责任。审计机构要保持敬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刻认识保证审计鉴证质量对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从形式上和实质上两方面均保持与被审计单位的独立。要对照职业道德守则关于审计业务独立性的要求,审视事务所有关政策和程序;要降低客户依赖,杜绝或有收费,杜绝提前承诺出具或不出具某种审计意见类型;要制定合伙人轮换方案,建立关键审计合伙人服务年限清单,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实施轮换,加大对近三年“带客户转所”的项目团队的轮换力度,对轮换情况进行监控;要与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做好沟通,充分交换意见。

二、强化质量管理,提升风险意识


一是总所应制定2021年公众公司年报审计质量管理总体方案,明确业务承接、人员委派、业务执行、质量复核、事后监控等年报审计各环节应履行的质量管理程序和标准,严格对照执行。二是总所应梳理重点风险项目清单并制定专门质量管理措施,重点项目至少应包括已被或年报出具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但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正值、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但营业收入略超1亿元、资产负债率较高且持续经营存疑、存在重大负面舆情或投诉举报、重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并购标的业绩精准达标、境外采购销售业务占比较高、上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收到监管机构风险提示(问询)函的上市公司及挂牌期间融资额超过1亿元或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挂牌公司。三是加强对新承接审计业务管理,对存在连续“换所”、年报审计期间临时“换所”等异常“换所”的公众公司,质量管理合伙人应牵头对公司风险及审计机构胜任能力再次评价,审慎评估承接决策,比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对尚未承接的,应综合考虑公司风险和事务所胜任能力恰当作出承接决策。四是加强执业人员管理,总所应关注执业人员被采取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和行政监管措施情况,严格评价相关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统一委派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诚信记录良好的执业人员担任公众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确保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投入充足时间参加年报审计执业,并采取措施督促函证、监盘、实地察看等基础审计程序有效规范执行。五是加强质量复核和技术咨询,总所应委派具有行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项目组应对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及时进行技术咨询并结合咨询意见执行审计,如存在重大分歧,应在审计底稿中充分记录并经质量管理合伙人复核,必要时提请专业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复核。

三、聚焦重点领域,落实审计责任

一是做好收入审计。充分了解公司收入构成,特别是贸易、代理或资产销售等业务,以及新业务模式下的收入是否存在特别风险,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是否有效;重点关注仍处在业绩承诺期的子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对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等严格检查,采取非常规审计程序应对收入舞弊风险;结合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恰当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方法、确认金额是否准确;结合退市规定,对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为负的公司恰当出具收入专项核查意见。

二是做好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充分了解处置非流动资产或子公司、政府补助、债务重组及其他营业外收支等重大非常规交易的交易背景、性质,重点关注交易模式是否明显异常,交易相关资产、负债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恰当评价相关交易的商业理由,复核交易涉及的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执行会计分录测试,确保相关交易按照其交易实质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对于高度复杂、临近期末发生的重大非常规交易保持职业怀疑,关注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恰当,设计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应对重大错报风险,如交易真实性存疑,公司会计处理不当,应充分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三是做好资产减值审计。要结合资产减值迹象对资产减值的充分性保持合理怀疑,有效识别及应对资产减值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对于公司本期发生的重大减值事项,如重大金融资产减值、商誉减值、固定资产减值等,应了解和复核公司会计估计,评价资产减值会计估计方法的恰当性及一贯性,充分识别利用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的迹象并恰当应对。

四是做好关联交易审计。要结合公司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情况,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关联交易相关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等,设计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有效应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虚构交易调节利润,利益输送,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风险。

五是做好会计差错审计。要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成本费用、重大非常规交易相关会计差错更正的性质、时间及其影响,保持职业怀疑,结合本期及前期已获取的或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识别公司利用会计差错更正操纵利润的迹象,审慎判断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披露是否充分,恰当应对会计差错更正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前期确实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应关注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薄弱、相关内控是否缺失,并考虑对本期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影响,同时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要求,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专项鉴证。

四、客观评价财务报表,恰当发表审计意见

一是应当严格依据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监管规则,恰当运用职业判断,对财务报表特别是涉及会计估计、专业判断的领域,准确识别和应对重大错别风险,如发现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应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不得以“受限”为由进行替代。二是要跟进研判前期非标事项影响,详细核实前期非标事项进展情况,恰当判断相关事项影响是否真正消除,如未消除,仍要考虑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三是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判断重要性和广泛性,如果错报(或潜在的)具有重大影响,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不能以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代替非无保留意见;如果具有广泛性影响,应当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四是要规范出具非标意见专项说明,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针对审计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充分披露“错报”、“受限”、重要性水平、广泛性、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等信息。五是恰当选取、应对、披露关键审计事项。

在四川辖区执业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均应严格对照上述要求做好2021年公众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其中,在四川辖区注册的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新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特别关注本通知关于总所的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参照执行。我局将根据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结合风险问题线索,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四川证监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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