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函〔2022〕5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事人才工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事人才工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2〕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人社部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0号)要求,为做好全省2021年度人事人才工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2021年度人事人才工资统计范围
按照人社部有关文件要求,全省2021年度人事人才工资统计工作包括以下三套共39张统计报表,其中:《工资福利统计(18张报表)》、《全省事业单位人员统计(11张报表)》和《全省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10张报表)》。报表结构由国家人社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0号)统一规定。
二、2021年度全省人事人才工资统计上报时间要求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省2021年度人事人才工资统计工作共有以下两个上报时间点:
第一个时间点:省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人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上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第二个时间点: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含所属县、市)人事人才工资统计报表的布置、填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上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计工作。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是准确判断形势、正确分析问题、科学做出决策的前提条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依法开展统计,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统计报表填报说明、指标解释等的要求,如实填报,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对于存在数据未审核、虚报、假报、迟报、漏报和拒报等现象,影响全省数据真实性和上报时间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逐级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落实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为做好全省2021年度人事人才工资统计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管责任,做好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统计报表的部署、填报、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明确各相关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相关业务部门统计报表责任人,做好有关政策咨询、指标解释、问题答疑、对统计报表汇总结果的最终审核确认和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三)上报方式。统计汇总表及相关情况说明(A4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共同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与上报数据包(.rdt格式)各一份,按照上报时间要求,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金业大厦A座707室)。
(四)资料下载。2021年度人事人才工资统计报表系统软件、报表结构、指标解释等电子版资料,可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公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四、联系方式
厅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
联 系 人: 杨 鹏
联系电话: 0431-88690675
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 系 人: 张晓强
联系电话: 0431-88690586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 史 宁
联系电话: 0431-88690926
厅信息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黄俊 崔哲 陈晶
联系电话: 0431-88690083
吉林省人事工资统计技术支持QQ工作群:174080876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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