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2-02-22 05:45:0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外贸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提升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工作思路。遵循服务对象普惠性、业务操作便利性、政策引导长期性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金融市场汇率避险工具,在不增加企业负担、风险各方共担、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更好满足小微企业汇率避险需求,有效帮助小微企业稳定预期、关注主业,推动全省外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服务对象。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性担保以支农支小为主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本次汇率避险增信主要服务对象为浙江省内从事外贸业务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鉴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从事外贸业务的小微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要求,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二、工作举措


(一)理顺汇率避险业务流程。小微企业根据结售汇周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汇率增信服务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审核通过的结售汇业务提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复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复审通过的结售汇业务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5%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可循环使用。原则上单个企业担保保函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结售汇产品到期时,小微企业按照合约规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企业若未按合约规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担保保函额度内启动履约保障程序。

(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种类。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期权等避险产品基础上,加大新的汇率避险产品开发力度,丰富汇率避险业务类型,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汇率避险产品,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多元化避险保值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升级网上银行汇率查询、产品咨询、业务办理等功能,拓展线上24小时业务办理渠道,提升企业业务办理服务体验。

(三)提升汇率避险服务能力。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政府性担保机构主动降低或免收汇率避险相关产品服务费用,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将办理结算汇价优惠审批、外汇衍生品业务等权限下放到市、县(市、区)金融分支机构,扩大办理衍生品业务机构覆盖面。加强外汇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加大基层网点工作人员外汇业务培训力度,打造外汇业务人才队伍。

(四)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体系。各级政府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扶持政策范围,按照不超过1%担保费、012%再担保费给予费用补贴(计算基数为担保保函额度)。对于小微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造成的交易损失,在担保保函额度内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省担保集团、县(市、区)政府性担保机构按2∶4∶4比例承担风险。(宁波市参照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外汇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将套期保值比率高、服务小微企业比重大、基层网点外汇从业人员力量配置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对金融机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并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试点准入上给予倾斜。

(二)加大宣传力度。省商务厅、省外汇管理局共同做好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宣传工作,组织政策宣讲、银企对接等活动,多种方式开展汇率避险知识培训,指导小微企业按照财务中性原则,合理运用汇率避险增信服务,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推动企业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风险防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外贸业务真实性审核,对享受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企业逐一做好台账登记。省外汇管理局加强汇率市场分析研判,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若发生汇率市场较大幅度波动情况,省担保集团综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意见,报请省财政厅、省外汇管理局同意后,可适时提高担保比例。若发生汇率市场极端波动情况,省财政厅、省外汇管理局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可适时调整该项业务。加大对违约小微企业惩戒力度,将企业违约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依法对违约企业开展追偿。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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