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21〕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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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改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个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3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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