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21〕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2-01-28 10:24:2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京政发〔2021〕11号






为确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相关飞行活动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6月13日零时起至2021年7月1日24时止,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大兴等9个区的行政区域设置为净空限制区,除庆祝活动期间组织的相关飞行活动以及和平鸽、气球等专项放飞活动外,实施禁止升放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和分段限制放飞鸟类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通州区养殖鸽子等鸟类动物,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在其他8个区养殖鸽子等鸟类动物,每日6时至15时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穿越机等航空模型、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所在的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影响飞行安全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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