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2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2-02-14 14:28:1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政发〔202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推动招大引强,扩大有效投资,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着力创新招商机制、做强招商平台、建强专业队伍、优化招商服务,加快形成内外资统筹、省市县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全省“一盘棋”招商工作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1.项目引进实现新突破。“十四五”期间,重点围绕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新兴产业,从省外引进总投资超10亿元的内资产业项目500个,其中超20亿元项目200个、超50亿元项目100个、超100亿元项目20个,累计引进省外内资10000亿元。

2.利用外资实现新增长。“十四五”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000亿美元,引进总投资超1亿美元项目500个,其中超10亿美元项目50个、超50亿美元项目取得突破;引进世界500强项目100个,其中高技术产业外资占比超三分之一。

3.开放平台实现新跨越。“十四五”期间,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等重大项目承载地作用更加明显,自贸试验区走在全国前列,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各有2家进入全国前十强,经济开发区产业链“链长制”实现全覆盖,省级新区带动作用更加明显。经济开发区规上亩均税收达到37万元以上,规上亩均工业增加值达到180万元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超75%。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重点招商方向。围绕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大力招引汽车及零部件、现代纺织和服装等领域技术创新项目;聚焦做优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海洋强省,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招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及智能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等产业链“链主型”项目;聚焦培育新增长点,大力招引第三代半导体、类脑芯片、柔性电子、量子信息、物联网等未来产业关键环节项目。以总部经济为主导、楼宇经济为载体,大力招引生产性服务业、品质化生活服务业项目。聚焦乡村振兴,大力招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项目。根据全省产业布局和错位发展原则,编制全球招商地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重大项目谋划。结合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和重大战略,立足本地产业资源优势,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产业生态打造、城市能级提升,筛选重点领域细分赛道。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知名跨国公司、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卡脖子技术项目、总部型项目、外资研发中心等,谋划一批重大产业盯引项目,建立项目库,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大好高”项目。强化重大项目盯引,省市县协同建立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攻坚机制,专班运作,加快项目签约落地。建立重点产业专家智库,为项目谋划、研判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

(三)创新精准招商方法。深化展会招商,积极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大展会溢出效应,努力把展商变成投资商;办好中国-中东欧投资贸易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浙商大会等重大活动,搭建投资合作平台。强化中介招商,深化与国际知名中介、投资机构等合作。开展资本招商,更好发挥产业基金作用,撬动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开展以企引企,提升服务、拓展市场、完善生态,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充分发挥海内外浙商人脉资源优势,实现以商引商。强化“双招双引”,推进项目招引和人才招引深度融合。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进云招商,加快“营商导航”、投资“单一窗口”等应用场景建设,提升招商精准度和成功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台办、省经信厅)

(四)突出开放平台招商。依托自贸试验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省级新区等发展平台,推广产业链“链长制”,招引高质量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制度创新高地优势,积极招引引领性项目。着力推进山区26县产业平台建设,实施“双链长制”,开展飞地招商。强化内外联动,创新发展国际产业合作园、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推进全球产业精准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五)完善全球招商网络。聚焦欧洲和美国、日本、韩国等重点地区和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等地区,借力驻外使领馆、侨商会、海外联络处、中介机构、海外浙商网络等,进一步完善海外招商工作网络体系。瞄准以北京、上海、深圳为龙头的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发挥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浙江商会组织以及浙江大企业在外分支机构的作用,构建全覆盖的国内招商网络。通过政策引导和贡献奖励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全球招商网络工作主动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沪办、省侨联、省工商联)

(六)建强专业招商队伍。加强招商工作力量,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熟悉产业政策、懂得谈判技巧的专业化招商队伍。加强招商人员培训,支持招商人员赴创新资源富集地区挂职。探索实施招商雇员制、专员制等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吸引高端人才加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一把手招商机制。坚持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各地一把手作为招商引资主要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研究部署、带队招商、参与重大项目洽谈。各地要建立主要领导听取招商项目进度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招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招商引资“一线工作法”,对重大产业项目的落地、投产、运营,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全过程服务。完善重大招商项目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优惠政策的监管,实施重大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建立重大项目招引协调机制。加强省级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地方部门横向协作,实现项目信息共享,对重大产业项目招引中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分级分类协调。项目问题和政策需求清单经当地政府审核后,由各设区市投资促进部门按月报送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省领导直通车制度。利用国务院稳外资协调机制,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

(三)建立项目流转机制。树立全省合作招商、信息共享的理念,鼓励各地共享符合全省产业发展导向但本地暂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有效投资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产业布局,有序推荐给相关市、县(市、区),鼓励山区26县及其产业飞地优先承接。对项目成功跨设区市流转并落地的首谈地,在招商引资年度工作考评中给予加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行招商引资周信息、月评选、季通报制度,每周发布招商引资工作动态,每月评选典型案例和最佳实践,每季度对各设区市的实际使用外资、落地重大项目实绩进行通报,营造“比学赶超”招商氛围。对省级重点招商引资大项目实行全流程跟踪服务,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考评指标体系,按有关规定对各设区市重点考评大项目招引数量、质量和实际使用外资额等,对省级部门重点考评产业项目谋划、重大产业项目招引服务等。对招商实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褒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强化财政、金融、政府产业基金等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创投、保险基金等参与各类专项产业基金和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特别重大或列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引领性项目可申请支用预留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用林、用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等要素。出台商务接待标准指引,按规定保障必要的招商工作经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

(二)优化招商环境。各地要保持招商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因政府换届、干部调整弱化招商引资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投诉调解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和充分竞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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