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22〕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开发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开发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22〕1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提高开发区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开发区统计工作
开发区是加快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建设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加强开发区统计工作,对全面掌握开发区发展状况、客观评价发展成果、推动开发区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开发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省统计局负责研究建立开发区统计指标体系,搭建河南省开发区线上统计系统,审核、评估和认定相关指标数据,做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数据收集、数据核实、量化考核测算等工作。各地统计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发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展业务培训,审核指标数据,把控数据质量。开发区所在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支持,严把开发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关。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要求,逐级对开发区相关指标数据进行审核,保证数据质量并对本级数据质量负责,及时提供开发区考核评价相关基础资料。
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发区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开发区统计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完善的统计管理模式。
各开发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统计人员,保持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开发区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统计工作,按照源头数据生产流程标准和工作规范,做好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以及数据核查工作;通过河南省开发区线上统计系统在线填报开发区各类指标数据,确保开发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统计能力
各地要加强开发区统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开发区统计保障能力和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各开发区要切实保障统计工作条件,加强信息网络、计算机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统计机构正常运转。开发区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汇总、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要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要建立数据质量自查制度,定期对统计原始依据、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及数据审核、加工计算过程中的记录、说明等进行检查或抽查;主动接受政府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的统计基础建设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四、强化统计分析,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各级统计部门、各开发区统计机构要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开发区统计监测分析研究,科学监测开发区发展进程,跟踪反映政策实施效果,密切关注开发区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深入分析开发区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及时撰写开发区运行分析材料,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精准优质统计服务。
五、坚持依法统计,保证数据质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开发区统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确保开发区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维护统计公信力。各开发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杜绝虚报、漏报、瞒报,确保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反映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发现并查实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取消开发区考核评价资格。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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