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22〕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利辛县城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2-17 20:39: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利辛县城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皖政秘〔2022〕19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利辛县城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亳政〔2021〕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利辛县城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宽度为西淝河两侧正常水位边界线;陆域范围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两侧边界线至西淝河防洪堤顶临水侧。

(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0米,宽度为西淝河两侧正常水位边界线;陆域范围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二级保护区水域两侧边界线至西淝河防洪堤顶临水侧。

二、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利辛县城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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