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2〕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省级赣县区稀金新材料产业园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2-03-03 02:31:3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省级赣县区稀金新材料产业园的函






赣府厅字〔2022〕10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准设立省级赣县区稀金新材料产业园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2〕65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赣州市赣县区设立省级产业园,定名为赣县区稀金新材料产业园,实行现行省级开发区政策。

二、赣县区稀金新材料产业园规划面积为238.7417公顷,具体四至范围及拐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三、赣县区稀金新材料产业园要按照《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科学规划好主导产业,加快培育稀金新材料产业集群。

四、赣县区稀金新材料产业园纳入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管理,不新设管理机构。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县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布局集中、项目集聚、产业集群、资源集约、政策集成的要求,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着力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努力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

五、赣州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妥推进开发区加快发展。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搬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六、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赣县区稀金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情况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开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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