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办发〔2021〕2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3-05 05:03:34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办发〔2021〕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做好我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称“双减”)工作,全面提升学校育人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湖南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用1年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得到有效管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全面覆盖,规范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到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

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学校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管理,合理确定各学科、各年级作业比例结构,确保作业总量合理。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和教师要按照“一科一辅”原则规范使用教辅材料,不得擅自增加或推荐教辅材料。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制定家庭作业管理细则,接受学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各学校严格控制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每周至少安排一天无书面家庭作业;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总量,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通过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个小时、初中生达到9个小时。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研组、备课组要对布置的作业难度、精准度以及完成作业的时长严格把关,确保作业难度不超国家课程课标要求。

4.加强课程作业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坚持作业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有条件的地方,鼓励老师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学生作业进行分析诊断。

5.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引导学生放学开展各类体育和艺术课外活动、阅读活动、家庭劳动。推进研学实践教育,丰富青少年课余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预防和解决网络沉迷。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6.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乡镇和农村地区学校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鼓励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调休等措施。

7.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供不同类型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统筹安排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8.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以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演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提供课后服务,还可以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科普基地、非遗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开展学生校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向学生免费开放。在充分挖潜的前提下,如课后服务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具体由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严格把关,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9.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通过“我是接班人”网络大课堂和湖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资源和学科资源。发挥名校网络课堂、名师网络工作室、网络学习空间等作用,组织优秀教师向学生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对使用评价好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提供者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支教经历认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10.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下同)。对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营利性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再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已经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按照线上培训相关要求,参照线下培训机构相关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严把关,逐步解决学科类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转型发展。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市州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设置标准、明确准入方式、严格审批。

11.加强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各地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制定计价办法和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专户备案和监管制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对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通过资金滚动拨付、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账户最低余额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防止“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收费模式。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

12.规范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

13.规范培训内容。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各地教育部门要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开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14.规范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5.严控广告宣传。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省内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各地要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清理整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诱导学员消费、制造家长焦虑等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外公开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以及学校录取人数。

16.查处违规培训服务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排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管理混乱、虚假宣传、行业垄断、借机敛财、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挖抢学校教师、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泄露个人信息、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问题。各地教育、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对未经教育部门许可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予以坚决打击,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家教等形式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7.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加强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对口帮扶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18.加强课堂教学与考试管理。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认真制定教案。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要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严禁超课标超教学进度命题。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不得进行考试排名。

19.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优化学校课程体系,加强学科课程之间的联系和整合。健全课程管理机制,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以及教学用书使用的管理。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部门审查的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专题读本等书本资料,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20.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不断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方式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形式。坚持以课程标准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依据,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步提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21.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22.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省政府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各市州结合实际完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学校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严禁通过家委会等名义代收)等方式筹措到位,所收取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向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发放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各地要督促学校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23.促进家校社协同。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指导学校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完善家长培训体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4.加强党的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为推进“双减”工作凝聚共识和力量。

25.建立工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省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省教育厅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抓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参照建立完善相应协调机制和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26. 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双减”工作指导。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等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7.强化督促检查和风险防控。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地督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设立举报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对举报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转有关部门或地方及时查处。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同时,加强风险防控,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

28.加强宣传引导。统筹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及时发布信息,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认真做好“双减”工作阶段验收、巩固成果、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推动各地“双减”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双减”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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