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办发〔2019〕4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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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意见》







甘办发〔2019〕41号

 






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大事,是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贫困区域大,深度贫困人口多,承载灾害能力弱,因灾致贫问题突出。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重大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省风险隐患底数。以地震、地质、水旱、气象、林草防火等为重点,开展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区域灾害隐患排查,开展重点区域的民居、桥梁隧道、河堤大坝、供电供水、通信、输油气管线、交通设施及生产经营单位等建构筑物结构调查和抗灾性能评价,建立省市县三级贯通、行业领域信息共享的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研究确定灾害风险区划,编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防治区划图。(牵头部门:省应急厅;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军区等,各地党委政府)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继续实施森林资源培育、退牧还草、固沙防风工程,加强水、气环境和土壤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连城等21个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强化湿地生态修复和水源地保护。加大黑河二期工程及张掖城区段、石羊河流域上游子水系联通联调等河湖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建设。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生态红线内及附近的居民进行有序搬迁,科学规划生态移民居住和工农业生产布局。推进白龙江、小陇山等十大林区综合治理。开展常态化生态保护修复型人工增雨(雪)作业。(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等,各地党委政府)

(三)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在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易发区,以乡村民居、城市老旧房屋、学校、医院、幼儿园,以及交通生命线、电力、通信、危化品厂库、水库大坝、重大工程等为重点,实施抗震加固工程。严格新建、改扩建住宅和公共设施等抗震标准。加强一般地区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民居、公共设施的加固改造,实施农村民居加固示范工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地方标准和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布局,分级推进建设。(牵头部门:省住建厅、省地震局、省发展改革委;参加部门: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军区、省电力公司等,各地党委政府)

(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黄河干流、江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及山洪沟道防洪治理工程,实现干支流堤防全面达标。全面提升径河、渭河、洮河、白龙江、黑河等}3条江河主要支流及洪涝灾害重点防治区综合防御能力。实施鸳鸯池、南营、党河、讨赖河渠首、大草滩引水枢纽等病险水库、水闸、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成大型及重点中小型病险水库和水闸、骨干及重点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任务。全面治理挤占河道、排洪沟等空间的建构筑物。加快完善堤防、排水管网、滞蓄场所等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推进兰州、天水、平凉、金昌、临夏、武都、敦煌等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实施引挑供水二期等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和白龙江引水、引哈济党、引大济石等一批跨流域调水工程,加快建设一批小型水库,完成引挑天水城区供水、引挑济合、庆阳小盘河水库等重点水资源配置和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人饮水安全工程,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快西北人影能力项目建设,推进祁连山及旱作农业区人工增雨(雪)体系建设,提升抗旱能力。建设张掖飞机保障基地、中川增雨基地、祁连山人工增雨作业外场试验区、陇东人工防雹效果检验区,完善省市县人影指挥系统。(牵头部门:省水利厅、省气象局;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等,各地党委政府)

(五)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实施《甘肃省“十三五”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规划》,强化工程、生物、避让等综合措施,推进陇南、兰州、临夏、天水、甘南、定西等影响集中区域及地震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对灾害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群众疏散条件困难的区域,结合脱贫攻坚、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改造等,推进灾害区移民搬迁。(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扶贫办、省地震局等,各地党委政府)

(六)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国家应急救援中心西北分中心建设,建成集综合救援、实训演练、物资储备、航空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省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省市区域性救援分中心。完善张掖国家航空救援基地建设,优化升级兰州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加快省级重型机械化应急队伍建设,组建市州应急工程队伍。培育组建地质灾害、防汛抗旱、地震救援、综合消防、森林防火、交通运输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合理分配全省应急资源,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设施、救灾物资等进行合理优化配置,形成全省应急救援资源“一盘棋”格局。(牵头部门:省应急厅;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等,各地党委政府)

(七)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综合运用先进技术,构建全域覆盖的灾害感知数据采集传输网络。建设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平台,融合风险隐患监测感知数据,实现灾害全要素综合监测。构建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加强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处理,提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能力。协同推进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信息化建设,形成空天地一体监测预警体系。(牵头部门: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部门: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等,各地党委政府)

(八)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推进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提升应急指挥通信、应急救援装备轻量化、智能化、标准化和应急交通装备、医疗救援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快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发展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获取、应急防治、生命搜索救援等领域关键技术。强化灾害防治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灾害防治技术科研工作,建设应急管理专家库。(牵头部门:省工信厅;参加部门: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各地党委政府)

(九)实施全民防灾减灾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整合各类资源,建设全省防灾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升宣传教育效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遍及城乡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甘肃应急管理学院转型升级。实施防灾减灾知识、安全常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部门:省应急厅;参加部门: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地党委政府)

二、强化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灾害。成立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针对重大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制度,编制重要规划,形成抓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体系,细化任务分工,靠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重点任务,加大推进力度。

(十一)科学谋划推进。坚持生态优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与防治能力现代化。针对关键领域、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确定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落实,切实发挥灾害防治各项工程的作用,努力提升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十二)加强投入保障。完善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把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最大限度得到中央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培养灾害防治专业人才,扩大人才队伍规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县乡村三级应急救灾工作队伍。

(十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培育壮大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建立社会工作者防灾减灾救灾服务联动机制,发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志愿者队伍。建立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等征用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





附件:甘肃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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