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委办发〔2021〕26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上海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上海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委办发〔2021〕26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全面提升育人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遵循“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落实部门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坚持试点先行、稳步实施,扎实开展重点难点问题治理,积累制度成果。
(三)工作目标。用1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有效管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到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四)健全作业管理制度。健全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学校要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分年级公示作业内容构成、完成时长等,促进教、练、考一致。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五)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出台高质量校本化作业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校本作业资源建设,鼓励教师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设计高质量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对完成基础作业有困难的学生开展个别化辅导。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作业和学习资源推送机制。
(六)分类控制作业总量。由学校年级组统筹各科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七)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掌握学生学情,加强作业集体讲评、个别面批的针对性,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八)建立作业监督机制。各区要出台学校作业管理监测办法,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教育部门要将作业设计、批改、讲评、辅导等情况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
(九)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开展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十)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公民办学校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
(十一)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各区和学校要制定本区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等。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十二)拓展课后服务渠道。鼓励各区建立课后服务支持系统。工作日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参与。鼓励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学生开放图书馆、文体场馆等设施。
(十三)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建设“空中课堂”免费在线学习市级平台,探索购买第三方优质在线课程教学资源,为教师针对性备课和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高质量、全免费的资源支撑。组织开展开放式师生在线交流答疑。
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十四)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监管。
(十五)严格机构投融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控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十六)严格限定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运用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十七)强化培训内容管理。实施培训内容备案监督,全面掌握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参与、宣传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严禁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测试。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不得对外公开,不得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名校”录取人数等。
(十八)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银行定期划扣等预收费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大额资金流动等情况预警通报机制和操作流程。强化培训领域信贷管理。严禁培训机构推荐或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产品支付培训费用。
(十九)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二十)完善培训机构监管。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加强“一站式”培训服务管理。严禁培训机构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开展培训机构“双随机”检查。依托专业力量为违规行为认定提供专业参考意见,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完善信用管理机制,优化“黑白名单”制度。完善行业自律、行业互助和第三方评价等机制。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一)促进校际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深化实施“公民同招”和民办学校“摇号入学”政策。实施校内均衡编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各类重点班、实验班。深化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常态化开展教师和管理干部跨校流动工作,高质量共享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教科研成果等,高水平共用文体场馆、创新实验室等,促进教育全要素有序流动。实施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开展全程专业指导,保障学校发展所需资源。
(二十二)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优质教育资源跨区统筹。进一步落实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生均经费五项标准城乡、区域统一,深化实施城乡携手共进计划和新优质学校建设、优质学校精准托管薄弱学校项目,健全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向郊区薄弱学校流动引领机制。
(二十三)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幼小科学衔接,深化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开齐上好国家规定课程,确保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禁止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二十四)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完善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测评机制,加强德智体美劳过程评价、增值评价。深化中考改革,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依据课程标准开展中考命题。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每一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二十五)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区党委和政府不得以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评价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区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
六、整合用好校内外资源
(二十六)优化使用校内资源。鼓励各区和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自主选择的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参与课后服务,建立机构清单管理和评估退出机制。
(二十七)整合使用校外资源。统筹校外实践活动课程,鼓励开展学生研学实践。用好校外教育联席会议机制,提供校外阵地和菜单式服务。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单位重要阵地作用。各区和街镇要向学生免费开放各类社区教育资源,供学生就近就便学习活动使用。群团组织要深入开展“爱心暑托班”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引导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放实训中心、科普平台、生产一线场景等,为学生职业体验、社会实践和生涯教育创造条件。
七、强化配套治理和支撑保障
(二十八)加强课后服务保障。根据课后服务新要求,优化义务教育教师编制配备,统筹核定学校编制,配足配齐师资力量。制定我市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落实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专项,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照劳务费管理。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十九)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全员导师制,办好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研究指导网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树立“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理念,引导家长言传身教,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形成减负共识。加强宣传引领,促进全社会对好教育、好学校、好学生形成正确导向。
(三十)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宣传、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会同属地政府共同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教具文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八、精心组织实施
(三十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将“双减”工作纳入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依托市、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党组织要做好教师思想工作,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十二)明确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各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托街镇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日常检查和综合治理。
(三十三)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市教委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各区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稳妥推进线下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准确把握“双减”政策,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转型发展。
(三十四)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将规范培训行为、开展课后服务、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等成效纳入督查督办和督导评价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范围。开展专项督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区、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十五)统筹抓好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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