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以学校为主体,学校、家庭、社会多方联动的教育体系不断健全,校内外协同育人明显加强,教育生态逐步优化,学生身心健康状况持续向好。2022年学校作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学业负担显著减轻,校外培训真正成为有益补充,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实施作业精细管理促进计划
(三)严控作业总量与时长。学校要制定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强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讲评、辅导等环节管理。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和总量,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各年级每天书面作业要严格落实时长规定。科学合理控制休息日、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书面作业总量,充分保障学生休息、睡眠、锻炼时间。
(四)加强作业设计批改。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基础性作业,积极推行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推行校本作业,教师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设计高质量作业,不再推荐征订教辅材料。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应全批全改,通过错题修改、题目重构等方式为学生提供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学校应定期组织优秀作业设计、批改展示活动。
(五)健全作业管理监控机制。出台作业管理监测办法,将作业管理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重要内容。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分年级公示作业构成与时长等,开展定期抽查评估。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加强教学常规日常监督,将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价体系。
三、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计划
(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城乡教育布局和资源配置,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办好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推进公办初中强校建设,建设周期为每三年一轮。推进校际和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多措并举支持优质教育资源提质扩容,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支持各地探索大学区制管理改革,统筹加强教师队伍力量,建立校长教师常态化交流轮岗制度,推动优质师资均衡配置,逐步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到2023年,培育认定100所左右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校,组织遴选10个左右有条件的县(市、区)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先行创建县(市、区)。
(七)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把课堂教学作为立德树人主渠道,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活动,全面执行“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省教育厅要组织修订中小学教学常规和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制定教学计划,强化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制度,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手段诊断和改进教学。
(八)深化考试评价改革。优化评价体系,降低考试压力,压减考试次数,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学科统考,质量监测抽取学生不得超过30%。提高考试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
四、实施课后服务扩面提质计划
(九)保证课后服务时间。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要全覆盖,并引导学生自愿参加。工作日中午和傍晚两个时段原则上都应根据家长需求开展课后服务,傍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可开设不超过2课时的晚自习班。探索将课后服务适当扩大到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实行“轮班”、“弹性上下班”等制度。
(十)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公布“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要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生需求,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并保障学生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机构清单管理和评估退出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组织教师跨校走教,或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要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十一)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健全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设立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项目,列入《福建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制定。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课后服务财政补贴及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应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每课时补助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教师课时补助标准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因素,并按规定调整绩效工资核定办法。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十二)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加快中小学线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用好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建好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配好各地专题教育资源库,积极探索建设“短、快、精”学习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资源。各地要组织名优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交流答疑,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五、实施校外培训从严治理行动
(十三)严格审批登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逐步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审核通过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核未通过的,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严重问题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十四)严限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严禁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超时开展学科类培训。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十五)规范培训服务。实施学科类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培训机构须将机构资质、教师资质、收退费标准、培训内容等情况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在机构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用的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线上培训机构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十六)强化收费监管。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福建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培训机构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十七)加强资金管控。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通过“第三方托管”、“一课一销”、“风险储备金”、“分阶段资金解付”等方式,加强培训预收费、贷款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十八)严控广告投放。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各种载体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重点加强对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
六、组织实施
(十九)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要强化各级统筹,加快按编制标准配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提升学校体育、美育场地器材设施等标准化配备水平,加快补齐短板,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具体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服务类别评鉴工作;文旅、体育、科技、人社部门分别具体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劳动技术类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明确设置标准、准入方式。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抓好落实,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二十一)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为青少年营造校内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成长环境。家庭要引导孩子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积极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参加体育锻炼及兴趣特长活动。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庭、学校、社会联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二十二)强化督查与宣传引导。各地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按中央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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