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2-03-05 21:12:06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实现2021年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有效减轻、义务教育学校和有需求的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全覆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全覆盖;2022年校内减负成效持续巩固,作业设计质量和校内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更加有效;2023年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作业质量,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加强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双减”意见》中有关作业总量和时长规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学校和教师要给学生留足自主学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按照“一校一策”制定学生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将作业管理纳入教学常规管理,建立校长负责、教务部门牵头、教研部门指导、年级组长或班主任统筹协调作业总量的管理制度,将作业布置纳入教师考核评价。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生作业和课余活动。

2.优化作业设计。学校年级组、学科教研组要将作业设计作为集体备课的重要内容,教师要提升作业设计水平,创新作业布置形式,加强实践性作业、跨学科作业设计。鼓励教师针对学生实际,实施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讲评、解疑释惑工作,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及时进行作业辅导,加强面批讲解。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3.家校联动减负。学校和教师要重视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严格控制电子产品使用时间,保护视力,防止网络和游戏沉迷。学校要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教育观,重视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及时疏导心理情绪问题,帮助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额外给孩子增加作业量,不盲目送孩子参加校外培训,营造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教育环境。

二、提升校内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4.保证服务时间。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充分利用校内团组织、德育教育及其他各类资源,有效实施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工作日下午课后两小时作为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校内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30。农村非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考虑学生回家路途安全,防止“一刀切”。非寄宿制初中学校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寄宿制初中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按现行做法确定。探索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5.建强服务队伍。学校要以教职工为主,以志愿者、校外专业人员为辅,建立校内课后服务学科辅导员、兴趣指导员、专项管理员三支队伍,明确相应职责。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在职教师确有困难的,可聘请退休教师、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外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且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

6.提高服务质量。要“一校一案”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统筹开展有特色的校内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首先要督促和指导学生完成书面作业,做到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初中生在校内大部分完成,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但不得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以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为载体,努力为学生提供菜单式选课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要将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参与率、学生家长满意度作为对学校和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

7.完善保障条件。建立和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省级制定义务教育教师课后服务补助政策。各地区按照省定的校内课后服务政府指导价制定本地区收费标准。校内课后服务经费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主要用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由学校在编教师承担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补助,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校内课后服务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由学校按规定列支。学校根据财政补贴及服务性收费额度,结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人员及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教师校内课后服务具体补助标准,不得突破收入总额发放。由聘用人员提供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补助资金从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收入中统筹解决,并按劳务费管理。探索实行承担校内课后服务教师“弹性上下班制”,给予教师更多关心保障和支持。托管服务收费,参照校内课后服务执行。

8.拓宽服务渠道。教育部门要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当地社区、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活动场所在校内课后服务中的作用。结合优质课评选活动,开发高质量的线上教学资源,并利用国家和我省教学资源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地区根据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家长需求,组织城区、镇区学校探索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试点。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同时提供作业辅导、文体活动、兴趣拓展、综合实践等服务。

三、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9.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加强教学各环节管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注重加强德育、音体美和劳动教育,切实加强小学科学和初中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教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严禁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

10.改进课堂教学。坚持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立足课堂提高教学质量。教师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精讲精练,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培养学生自律专注的良好学习习惯。推进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强化情境教学,探索实施研究性、项目化、合作式教学,指导学生学会运用多种方式学习。

11.提高教研水平。教研部门要切实发挥支撑引领作用,指导学校和教师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加强区域教研、网络教研、实践性教研教改。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加强作业设计研究,设计符合实际、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巩固练习和基础性作业。建立教研员联点教研制度,组织教研员到学校讲授示范课、公开课,组织教研员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开展教学指导,帮助提升教学质量,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促进均衡发展。

12.强化质量监测。各级党委和政府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各地区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各学段、各学科教学质量监测,加强课堂作业的评价分析,每学年开展一次质量评估工作。鼓励以县为单位探索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课堂教学反馈和诊断机制。加强质量监测结果应用,重视分析问题、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13.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高中考命题质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学校不得跨招生范围分配指标,防止掐尖招生。

14.严控各类活动“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主动加强管理,统筹安排各部门面向学校的各类入校活动和检查,把好“入口”关,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使教师有时间、有精力专心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从严控制抽调教师从事与教育无关工作。

15.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建立家庭教育引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专(兼)职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家长育儿能力和水平,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科学合理定位孩子成长预期,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方向,强化协同育人。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6.严明分类范围。在对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中,严格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进行分类管理。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17.严格审批登记。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审批(备案)部门所属行业厅局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设置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取得主管部门许可并到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后方可营业。全省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校、办学点)。教育部门要限期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校、办学点)统一重新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备案)管理,体育类由体育部门负责,文化艺术、研学类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科技类由科技部门负责,小餐桌托管类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8.严管培训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使用境外课程和教材,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学段(或更高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

19.严限时间进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

20.严肃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建设监管平台,确保资金安全。

21.严控广告宣传。省内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周边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放传单、宣传册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及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营销轰炸”。

22.严查违规行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相关部门要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坚决防止和查处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对存在未登记或未取得办学许可资格开展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高校、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有偿从事校外培训(含非学科类)活动,也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含非学科类)兼职取酬。

23.强化兜底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施策,对校外培训机构遇到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难题,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帮助解决。对于规模裁员及早预警,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并给予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再就业。

五、精心组织实施,突出工作实效


24.加强组织领导。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双减”工作。各地区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省教育厅牵头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学校党组织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校内课后服务和教学质量。

25.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区要将落实“双减”工作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建立“双减”工作督导报告制度。各地区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6.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压紧压实地区和相关部门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干预化解,妥善处理突发问题,确保“双减”有序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参照《“双减”意见》以及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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