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事项(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事项(第二批)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3号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川渝两省市政府同意,现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事项(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0日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事项(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努力提高两省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方案》(川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两省市实际,提出2022年底前实施到位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事项(第二批)。
一、交通通信便捷行动事项
(一)推进川渝高铁、动车乘车证件电子化。通过手机端电子身份凭证,实现川渝范围内高铁、动车乘车便捷化,逐步增加和完善旅客应急退票需求登记、失物招领等功能。(责任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两省市公安部门,成都铁路公安局)
(二)推进公交客运便利化。在川渝毗邻地区新增4条跨省城际公交线路,总数达到14条。(责任单位:两省市交通运输部门)
(三)实现临时行驶车号牌互认。允许川渝两省市持有效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跨省市行驶。(责任单位:两省市公安部门)
(四)简化二手车一地交易登记手续。推动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市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责任单位:两省市公安部门)
(五)取消座机通话长途费。取消两省市间、四川各市(州)间座机通话长途费。(责任单位:两省市通信管理部门,两省市电信运营商)
二、身份认证便捷行动事项
(六)推进就近办理证件证明。在两省市居住的在籍人员可通过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和线上“网办”等方式,就近在居住地申办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身份证,开具有无犯罪记录、户籍类证明等。(责任单位:两省市公安部门)
(七)推进电子身份证(凭证)互认。推动两省市电子身份证(凭证)互通互认,将其应用场景拓展至旅店住宿、景区购票、网吧上网等方面。(责任单位:两省市公安部门)
三、就业社保便捷行动事项
(八)实现参保证明互查互认。依托“重庆人社”和“四川人社”应用程序开通单位参保证明和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功能,实现参保证明互查互认。(责任单位:两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九)推进社保卡跨区域服务。实现两省市社保卡申领、换领、换发事项全程网办,社保卡异地取款、跨行取款每月前3笔免收手续费。(责任单位:两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十)推进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建立两省市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机制,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两省市科技部门)
(十一)推进“高精尖缺”外籍人才跨区域兼职创业。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在两省市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凭相关证件在建制地〔重庆区县级、四川市(州)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即可跨区域兼职创业。(责任单位:两省市公安部门)
(十二)推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互认。两省市的企业在注册所在地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后,可直接在两省市范围内开展异地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责任单位:两省市商务部门)
(十三)推进特殊行业跨地区创业就业便利化。在两省市范围内,推动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备案、开锁业登记、保安公司设立许可、保安培训单位备案、跨省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拍卖业务许可等事项互办互认,提高便利化水平,创造更多创业就业机会。(责任单位:两省市公安部门、商务部门)
四、教育文化便捷行动事项
(十四)推进学籍信息共享。在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就业信息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两省市教育部门)
(十五)搭建老年教育和社区教育合作交流平台。共同推进终身教育“互联网+”创新建设,实行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结果互通互认,打造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示范区(市)县和示范基地,鼓励组建老年教育、社区教育联盟,建成一批示范性学习型组织。(责任单位:两省市教育部门)
(十六)推进川渝阅读资源共享。深入推进两省市公共图书馆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读者信息馆际互认和图书通借通还。(责任单位:两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五、医疗健康便捷行动事项
(十七)扩大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简化两省市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程序,拓展门诊慢特病结算范围,将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慢特病门诊纳入直接结算。(责任单位:两省市医保部门)
(十八)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将两省市38家三级甲等医院明确为首批互认单位,成立两地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专家组,扩大临床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范围,明确质控标准,逐步实现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责任单位:两省市卫生健康部门)
(十九)推进养老服务普惠共享。联合制定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实施办法,共同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逐步统一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联合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设施质量评价。(责任单位:两省市民政部门)
(二十)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联合推进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的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溯源信息稳妥有序向社会开放,为消费者提供移动端、网页版等多种形式的溯源信息查询手段。(责任单位:两省市市场监管部门)
六、住房保障便捷行动事项
(二十一)推进公积金跨区域异地缴存使用。推进两省市缴存职工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等方式,跨区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无纸化。(责任单位:两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十二)统筹推进公租房保障。完善公租房便捷申请渠道,优化“川渝安居·助梦启航”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公租房保障对象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加强对创新创业人群和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保障,将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两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十三)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支持两地灵活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帮助该群体通过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租购并举”解决家庭基本居住问题。(责任单位:两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七、“一卡通”便捷行动事项
(二十四)推进社保卡“一卡一码通”试点。在两省市范围内推动实现社保卡(电子社保卡)“一卡一码通”,通过刷卡(扫码)实现公共图书馆借阅、省级博物馆参观、重点旅游区购票、公共交通工具乘坐等功能,在省级及部分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刷卡(扫码)核验身份、办理事项等。(责任单位:两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二十五)推进川渝银行卡消费便利化。联合推出“川渝无界”、“川渝联名”等银行卡权益,为群众提供高铁和动车购票优惠、消费便利等优质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人行成都分行,中国银联重庆分公司、中国银联四川分公司)
八、应急救援便捷行动事项
(二十六)推进川渝毗邻地区报警处置一体化。建立健全川渝毗邻地区“群众一次报警、两地一体处置”110接处警协作机制。(责任单位:两省市公安部门)
(二十七)推进医疗应急救援跨界服务。在川南渝西地区开展120跨界救援服务试点,逐步向其他川渝毗邻地区推广,有序扩大川渝毗邻地区医疗应急救援服务范围。(责任单位:两省市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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